阻碍医患沟通的因素较多,但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利益调整及权利分配等四方面因素是医患沟通的主要障碍,理解它们对有效地开展医患沟通相当重要(图1)。
(一)思想观念的差异
医患双方难以沟通的重要障碍是思想观念上的分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卫生服务性质的认知的分歧。医方认为,虽然医疗卫生服务是公益性的,但也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需要较高收益来维系生存和发展;患方则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应始终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医院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救死扶伤,不能图利。
第二,医患双方不能有效沟通的另一个原因就在于对“知情同意”(imformed consent)的不同认识。所谓知情同意,就是指患者知情同意,具体包括知情和同意两个方面的含义。知情,是指患者及亲属有权了解患者疾病的相关医疗信息和资料,医生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和资料。同意,是指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当患者不满16岁时,除本人意愿外,还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当患者神志不清或无意识时,必须经其最亲近人的同意,除非在急诊情况下无法获得同意时。事实上,患者的同意还包括对医疗措施的选择和否定。因此,患者知情同意应由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两个方面组成。
图1 医患沟通的障碍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医生的义务。这在世界上包括我国都已承认并局部地实行了几十年,如我国的《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了外科手术前的签字制度等。然而,几千年来传统的医学父权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影响着一代代医务人员的医疗作风和习惯,认为医疗决策很专业,只要医生决定即可。
在患者方面,许多人长期以来也习惯于医学父权主义,知情同意的愿望并不强烈。但在市场经济来临后,患方的自主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愈来愈多的患者希望自己能直接参与医疗决策。在我国,由于家庭观念非常强烈,患者本人有限的知情同意往往被患者的亲属所替代了。如手术前患者亲属签字制度、对重症、绝症患者的保密制度等。因此,要还给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需要患者、亲属、医务人员、公众和社会的长期努力。
(二)知识结构的差异
知识差异是医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面。医务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高,并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和诊疗技能训练,又有医疗实践的经验,对治愈疾病、维护健康的知识和经验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是非医务人员无法达到的水平。很多人对自身、对疾病、对健康几乎一无所知,即使有些人接触过医学和健康知识,但也仅是表层的,不系统,对庞大深奥的医学知识不可能全面地认知和把握,他们特别难以理解的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差异性。因此,医患沟通的基础十分薄弱。
另外,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上也有较大缺陷。由于传统的基础教育和医学教育不重视人文教育和实践,多年来,医务人员的人文知识明显不足,人文实践能力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所迫切需要的人文关爱。而随着全民受教育程度的迅速提高,特别是中青年一代所接受的人文知识教育水平也相应迅速提高,客观上也拉大了医患双方在人文知识方面的差距。
(三)利益调整的差异
伴随着知识经济凸现的许多社会变革,最深刻、影响最大的是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现代医学的高科技水平以及医学本身的技术复杂程度,使得医务人员自然地成为中国的“白领”。据一家机构在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医药行业排列在十大赢利行业的第三位。相比之下,许多行业的收入偏低,特别是大量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人群。虽然这种局面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转型期的现象,但这种利益分配上的较大差异产生出了巨大的社会心理效应——同情弱者,弱势群体的心理也呈现出较强的对立情绪。当医疗服务中稍有欠缺,就容易被升级为医患纠纷,医患之间这种收入等级的差别转化为社会地位的高低差别,低收入患者中不同程度的自卑、嫉妒、排斥等心理也由此成了医患沟通的一道无形障碍。
(四)权利分配的差异
不论是相关的国家法规或是医生职业本身的规定,或是医患的观念,都表现出医患双方的权利分配的差异是巨大的。医生的权利主要是具有独立自主的诊断、调查疾病、医学处置、出具相关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有权决策上述的决定。患者或其亲属可以参与意见、提出要求,但不能干预和代替医生根据科学作出的决定(除非选择其他的医院和医生),更不允许用强迫和威胁的手段迫使医生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此外,医生还有特殊干涉权利。即医务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病、丧失意识、自杀、传染病等)为了患者的利益、为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患者自主权进行干预和限制,也必须由医务人员作出决定。
患者的权利从表面上看得到法律、社会以及医务人员的充分肯定。患者也能享有如下的权利: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选择)权、个人隐私权、医疗赔偿权、监督医疗过程权及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权等。事实上,患者的这些权利都属于被动性的权利,其权利的实现,完全依赖于医生对患者权利的认知和尊重。所以,医生的权利远远要超过患者的权利,这种差别直接造成医患双方难以平等地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