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伦理与伦理学
“道”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德”是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指合乎道之行为。道德( morality)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说明了人的品质、原则、规范与境界。可见,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原则规范、行为活动准则的总和。可见,道德是人生存的终极目的,德行是终极的善,是最高的善;也是人类崇高的理想,它每一刻都在影响着伦理、法律以及这个社会。根据道德结构的不同,道德可分为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三个部分。
“伦,从人从仑,仑者辈也。”“伦”指的是人的血缘辈分关系。“理”原义为“治玉”,后引申为道理、规律和规则。《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解释的:“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是中国词源中的类、辈、关系、次序,“理”为原理、条理、法则,伦理( ethics)顾名思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理。伦理一词源于希腊语ethika-ethos,原指动物不断出入的场所,住惯了的地点,后引申为“习俗”、“习惯”,后发展为由风俗习惯养成的个人性格和品行。我们目前接受的是西方的伦理词义。即:伦理是指人际关系的法则,是自由实现的法则。
“伦理”与“道德”,在通常的语境和注释中易于被混用,尧新瑜在《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撰文指出,“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在伦理学中,“伦理”与“道德”是有差异的。道德一般表达的是最高意志,是支撑伦理的精神基础,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和最高原则,即“你最好应该”;伦理表述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即“你必须应该”。
伦理学( ethics)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一门科学,是现代哲学的学科分支,主要解决的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最早为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所创。在西方被称为道德哲学。在清末,我国学者才逐渐引用“伦理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范围可扩展到各个领域,与各学科形成交叉学科。就其学科属性来说: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即通过对人伦行为的善恶价值分析来研究道德的起源、发展和规律,进而建立人类道德规范体系,以达到规范人类伦理行为的目的;又是一门规范与价值相结合的学科,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的框架,也提供了一套价值判断体系。
(二)医学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伦理道德在医学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医学是研究生命的科学,是科学就有两重性,一则是“为民服务”,“生命所系,健康相托”要求医务人员要以积极地态度来面对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待业务精益求精,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待患者无微不至。再则是“以权谋私”,把医学作为谋求生计的手段。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医者提出了很大的考验,而医学中的伦理则像一面旗帜,它引领着医学向道德层次发展,同时它又是一面镜子,时时刻刻反映着医生的人格修养和道德素质。
作为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理论框架的中医学而言,对于伦理道德有着极为深刻的阐述。经典著作《黄帝内经》首先提出了“天覆地载,万物悉备,没贵于人”的医德观。古代医家始终将“仁”放在“病”之前,人命贵重于千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高尚道德情操。《大医精诚》是古代医学生的必修课程,必须烂熟于心,只有这样,“师傅”才会传授医术。古人曾有过“不为良相,但为良医”的感慨。即把医者比作宰相,将患者比成国家,医者诊治疴疾,就犹如治理国家一样,国之盛衰,人之壮羸,察色诊脉之间,遣方用药之时,麻痹不得。许多国医大师回忆起他们的学徒经历时,都曾把“先成人,后成才”这则“师训”作为自己亘古不变的座右铭。
医学是诊疗疾病的先决条件,伦理是医疗工作者的道德基础。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医疗技术,“有德无才”不能治疗疾病;只有医疗技术,却没有伦理道德,“有才无德”唯能坑害无辜。如今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环境中,名利权势已成为许多人的梦想,甚者则会超出伦理道德的约束,道德底线的跨越,只能出现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比比皆是的后果。因此倡导伦理道德已成为医学发展的必然要件,只有在伦理道德指引下,医学才能健康发展,创造辉煌。
(三)医学道德与医学伦理学
1.医学道德
医学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一般指医务活动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可简称为“医德”。它是社会一般道德在医学领域中的具体表达,是医务人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调节医务人员与患者、他人、集体及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规范的总和。1988年12月5日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规定:“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间关系的总和。”
(1)医德的基本特征:
医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
1)独特的职业性:
医德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医学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病治病,增进人类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医德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患者痛苦的减少或增加,甚至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因此,作为医德:①在内容上,具有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更完备的规范;②在形式上,特别是在医德的行为准则的表达方面,具有更强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③在道德要求上,具有层次的单一性。医德不能像其他道德形式那样,可以在不同的个体中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道德要求,而是表现为层次的单一性———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
2)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医务人员履行医德规范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具有科技道德的普遍适用性:
医学道德不仅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还是一种特殊的科技道德。科技道德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和社会共识性,可以古学今用,洋学中用。如医德中救死扶伤、知情同意、一视同仁等伦理原则一直是世界医学卫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信条。
(2)医德基本原则:
医德基本原则作为调整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和医社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统帅医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医德发展过程的始终、衡量医务人员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具体可以表述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该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德的根本任务。医德基本原则首先明确界定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通过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来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医务人员要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根本任务,既应具有精湛的医术,又应具备良好的医德,那种见死不救、见伤不扶、见病不治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医德基本原则的。
2)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医德的基本要求。医学人道主义是传统医德的精华。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既是我国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过程中,一定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德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高尚医德境界的表现,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的健康谋利益的价值目标,努力学习和掌握医学知识与技能,认真加强医德修养,非常负责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
2.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就是运用一般的伦理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现象与医学道德问题的学科,是关于医德产生、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学说,是调整处理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与人、医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医学伦理学以医德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医德的关系及其所反映出来的医德现象,是伦理学与医学相互交融的一门学科。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理论基础包括:
1)生命论:
生命论包括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生命神圣论是强调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念,是东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奠基性理论。生命质量论以人的标准判断人的生命质量,是指以人的自然素质(体能和智能)的高低、为依据来衡量生命价值的一种观念,孤立片面地强调生命质量,则可能导致损害生命尊严。生命价值论是指以人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来衡量生命意义的一种观点,主张个人以其对他人和社会的作用及意义的大小为标准,确定其生命的社会意义,以保证人类和谐生存与发展的生命观及理念。
2)人道论:
人道论即医学人道主义是指在医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同情和关心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力、维护患者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的伦理思想和权利观念。其核心内容有:①尊重患者的生命;②尊重患者的人格;③尊重患者平等的医疗权利;④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
3)美德论: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美德论是传统医学伦理学中最具有解释力的基本理论,中国传统医学伦理学要求的不分亲疏贵贱全力救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作风正派、不图酬报;谦虚谨慎、尊重同行等伦理要求,多是从医生应该具有用美德出发而立论的。美德论在欧洲传统医学伦理学中也是最具解释力的理论之一,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高尚的医德在医疗实践中的升华!
4)义务论:
义务是伦理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义务,是指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义务论是以义务观为基础的伦理学理论。东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义务论,也是用来解释医学伦理的重要理论之一,明代龚廷贤说:“医乃生死所寄,责任匪轻。”汉代张仲景说:“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这些都是从义务论的角度来阐释医学伦理主张的。
5)权利论:
现代医学伦理学的权利论是随着世界人权的历史进程的发展而发展的重要理论之一。现代医学伦理学的权利论是与医学伦理学的义务论相联系的。正是因为医生对患者有义务和职责,医生相对于患者来说,就应该有其特殊的权利。医生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使其对患者尽义务的保证。权利论包括医生的权利和患者的权利两个方面,尽管权利论作为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已是社会共识,但医生的权利、患者的权利应包含哪些内容,在医学界以及医学伦理学界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说法,须进一步探讨以达成统一的认识,便于医学伦理学的规范。此方面可以参照国外医生、患者权利法。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定一部独立的《医生患者权利法》,使医患权利有统一的认识和规范操作的依据。
6)公益论:
1973年在美国召开的“保护健康和变化中的价值讨论会”上,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的约翰逊教授、乔治城大学人类生殖和生物伦理研究所所长赫尼格斯提出了公益理论。随着人们对生殖技术、基因技术等医学高技术会影响到人类公共、长远和后代的健康利益认识的加深,公益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推崇。公益论探讨的是如何使利益分配更合理,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现代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事业,具有广泛性和长远性。现代医学及其医疗职业已大大突破了传统的狭隘的医患关系道德范围,还必须综合考虑环境、人类整体和后代利益的问题,如稀有资源分配问题、人口道德问题、环境道德问题等。公益论是医学伦理学在新的医疗与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是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医学与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