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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行为标准原则
正文

一、中国“好医生”的标准

《中国医学伦理杂志》2000年第3期发表哈尔滨医科大学周潞、聂丹瑶关于“好医生”的评价标准。即:

1.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2.对患者一视同仁。

3.富有爱心和同情心。

4.知识渊博,技术娴熟。

5.富有探索、创新精神。

6.注重实践,基本功扎实。

7.团结协作,善于交流。

8.认真负责,精心诊治。

9.全面了解病情,及时准确诊断。

10.诊疗有困难,能坦率地说出来。

11.不乱开药,滥检查,节省诊疗费用。

12.不收受患者礼物,钱财。

13.仪表整洁,作风正派。

14.善于宣传,组织群众。

二、美国“好医生”的指征

美国健康教育专家科纳奇亚( Cornacchia)教授,在《消费者的保健》一书中提出了好医生的十四条指征:

1.详细而耐心地记录病史,并给患者提供充分机会来陈述有关症状。

2.对于患者的问题采取一种富于同情心的、善于观察的、颇有信心的、很为关切的态度。

3.机智而富有知识。

4.在有些时候出现知识不足或不能作出诊断的情况,能够坦率地说出来。

5.具有令人满意的人格、态度和仪表。

6.当需要会诊的时候愿意去寻求别的医生的帮助,或者当觉得诊断有问题时,或手术有问题时,能够提出建议再找别的医生咨询。

7.治疗开始之后不会弃患者于不顾。

8.在诊查之后,能给患者对于诊断和治疗以透彻而清晰的解说。

9.假如在城郊或在急诊的情况下,能够提供更有权威的医生作为后盾。

10.在品质良好的医院中工作。

11.在建议作手术时很谨慎小心。

12.假如有必要找他的话可以通过电话找到。

13.对于费用愿意商议,所要的费用是合乎惯例的、合理的,假如要转诊给别的医生,也要保护患者不至于付过高费用。

14.通过毕业后的进修教育、学术会议和讨论等各种方式,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以免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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