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男性8岁,某日玩耍时不慎摔伤后脑,当日16时许被送往某医院神经外科治疗。医院做脑部CT后初步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先予以药物治疗。当晚23时做第二次CT,诊断情况好转,无须手术,继续药物治疗。三日后患者突然发热,当班医生和护士没有重视,仅嘱以毛巾擦拭,但一直未退热。后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脑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父母认为医院没有积极救治患者,医生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低,尤其是患者发热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脑梗死死亡,患者的不幸完全是医院工作人员极端不负责任造成的,于是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律师持授权委托书、律师证、调查函、患者死亡证明、委托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该院神经外科,要求调取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当班医生耐心听取了律师的要求,初步查看了律师提供的证件、文件后说:“患者不幸去世,家属的悲痛我们也感同身受。病历资料由医务处档案管理科负责保管,请您拿好证件,到九楼医务处,找工作人员办理。”并将律师送出门外,向律师指示了医务处的方位。律师成功调取了病历资料之后,向患者家属反映了医院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的态度,患者家属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本起纠纷。
【问题】
1. 上述案例中,医生的沟通方式是否妥当?
2. 面对司法部门的调查,医生应当怎样做?
【解析】
本案例中,当班医生和律师的沟通方式堪称典范。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医院主张患者家属的合法权利,有其法定依据,当班医生的应对,不疾不徐,有礼有节,一方面适时表达了医务工作者对逝去生命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又做好了积极引导工作,帮助律师行使其法定权利,有效避免了事态失控。
医务人员在与司法部门、律师沟通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 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司法沟通流程
当事医生在接待执法人员、律师时,应当首先核实其身份证明并请相关人员到医院医务处(科)进行形式审核、签字同意,在正式接待前再次核实来访者个人证件,接待过程中,应当态度认真、言语礼貌、措辞严谨。若来访者要求调取、查看患者病案资料等,当事医生应当向其说明医院病案管理规定,其中应注意强调,严格执行病案管理规定主要是出于及时救治病患和保护患者隐私的考虑,必要时可引导其前往医务科进一步沟通。此外,对较复杂的司法争议事件,医院可通过委托代理律师或派专门人员直接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对涉案的诊疗行为及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进行专业化的释明,赢得法律认可。
2. 积极配合司法调查
当事医生在司法部门或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积极配合对方开展工作,态度诚恳,沉着冷静。在和司法部门或律师进行工作沟通时,应耐心倾听询问,礼貌回答问题,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尽量向患者及其代理人展示善意,化解矛盾,促成依法裁决,不应粗暴拒绝,一推了事。司法部门或律师需向其他人员或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时,当事医生应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3. 回答问题应坚持客观、适度、恰当原则
面对司法部门或律师的提问,当事医生应当认真倾听问题,仔细思考回答内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对涉及主客观病历资料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适度回答,不掺杂个人观点,不做推测,不妄下结论,不越过司法机关对事实进行责任判定;对自身权限之外的问题或无法作出准确回答的问题,不可想当然地发表个人观点。
4. 证据收集应坚持及时、全面、真实的原则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医生应当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以及其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收集的证据应当全面、真实,不可伪造、篡改证据。对于收集的证据应当由医务科等部门妥善保存,以便在司法部门或律师调查取证时能够及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知识点】
当事医生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在其出具调查取证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按照医院的管理流程予以协助。接待律师前来调查取证时,除按照医院规定的管理流程以外,应认真查验对方是否具备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等相关的法定证明材料,以防其他人员冒名获取及非法使用病案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