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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医患沟通案例三
正文

患者王某,男性55岁,因“左眼白内障”就诊。门诊刘医生检查后建议手术,并告诉患者:“你这是小手术,我保证手术后视力一定能够提高。”患者听从刘医生的建议进行了手术。术后发现左眼视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逐渐下降,再次找到刘医生,刘医生说:“你这是感染了,我的手术是没有问题的,是你自己后期没注意,现在感染了不关我的事。”患者对这一结果无法接受,到医务科投诉。医院又将患者收治住院,经抗感染治疗后无效,又进行了再次手术,术后视力依然很差。患者家属对治疗和手术结果十分失望和气愤,来到医生办公室找医生理论,这时,一旁的另一个医生说:“你的眼不要再看了,花再多钱也看不好了。”随后,患者又到其他医院就诊,检查后被告知患者的眼睛还有治愈希望,但是必须抓紧时间治疗,否则眼球极有可能保不住。患者及其家属非常气愤,认为自己之所以选择手术治疗是因为医生承诺了手术效果,但手术却失败了。在手术失败后医生不但采取的补救措施无效,还告诉患者无法治疗,差点延误治疗时机。患者最终采取了法律途径要求医院赔偿。

【问题】

1. 上述案例中,医生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

2. 临床实践中遇到涉及他人的医疗纠纷应如何处理?

【解析】

本案例中,医生在患者面前夸大手术效果,没有告知其手术相关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术后,患者出现感染,医生没有积极处理并发症,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纠纷发生后,同科室的其他医生在未与患者经治医生交流探讨、不了解患者病情的情况下,随意发表言论,差点延误患者治疗时机,引起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医疗活动中若出现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的情况,医护人员应及时报告,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并由责任医生和上级医生共同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解释,消除患者的担忧,增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争取患者积极配合后续的医疗活动,非当事医生不可在患者面前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语,激化矛盾。当发生纠纷后,医生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注意技巧的运用,耐心倾听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关注沟通对象的情绪变化,避免使用刺激情绪的语言或动作,及时提供患者解决问题的措施,安抚患者及家属的情绪以及弥补患者的损失。

【知识点】

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途径

①协商,是指当事医患双方就争议问题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清责任,达成共识,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②调解,是指当事医患双方在调解人的介入或主持下,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以调解人身份的不同分为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和诉前调解。③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及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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