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李某,女性35岁,因“混合痔”住院手术。术后肛门疼痛2月余,期间多次找到主刀医生赵某复诊,均被告知:疼痛属于术后正常现象,恢复一段时间就好了。但患者疼痛一直未缓解,患者及家属因对手术效果不满,投诉至医务科。调解过程中,患者要求赵某想办法尽快缓解疼痛,赵某说:“这个手术不会导致这样的疼痛,你们这个是精神因素造成的,还是去看看精神科吧。”患者家属听到医生的回答,十分气愤,认为医生是在推卸责任:“我们就是在你这儿手术的,现在手术失败,你就必须得给我们治好了!”赵某不耐烦地说:“都跟你说了不是手术导致的,这里这么多患者从来没出现你这种情况,该检查的也都给你检查了,你再赖在这里也解决不了问题。”听到这样的话患者家属与医生争吵了起来:“什么叫赖在这里啊!你没给我治好我就应该找你!你这什么态度!”第二天,患者家属聚集众多亲友堵在医生办公室门口,要求医生不仅要治好患者还要赔偿患者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甚至有的亲友在医院走廊闹事,举着辱骂医生的标语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问题】
1. 上述案例中,医生赵某的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2. 在临床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与患者沟通?
【解析】
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现代化的检查仪器介入医疗过程,医生获取诊疗信息的途径从传统的视、触、叩、听转化为更多的依赖高档仪器的检查结果,医患双方情感交流日趋减少。同时,由于现代医学教育缺乏人文关怀的指导,许多医生认为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没有必要进行交流,患者只要按我说的做就行了,或者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或是交流质量不高,从而导致医生与患者缺乏有效沟通,医患关系冷淡,以致在一定条件下引起纠纷。
本案例中,医生在检查后确认患者的疼痛不是手术原因造成,建议患者转去精神科,从专业角度看,医生赵某的行为是正确的,但从人文的角度看,患者已被疼痛折磨两个多月,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重大的打击,在第二次入院后,医生态度不耐烦,没有安慰和关怀,直接推到精神科,这样的行为极易引起患者的不满及误解,这种情况下,医生要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耐心地向患者解释目前的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同时,医生面对患者的无理取闹也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处理医疗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
1. 按照医院既定的方法与原则处理
一般医院都有解决医疗纠纷的既定原则与方法,有些患者的问题按照流程即可解决,遇到无法按既定原则解决的问题,就必须汇报科主任,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与支持。
2. 处理中的沟通时效性
有些医疗纠纷在科室由医务人员就可以立即处理,有些纠纷如果科室解决不了,应该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尽快找到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处理解决。如果患者久久不能等到回应,将会使患者情绪失控,之前安抚患者的各种努力都会前功尽弃。
3. 让患者同意提出的解决方案
对提出的任何解决方案都必须诚恳耐心地与患者沟通,并取得患者及家属的认可,否则患者一方的情绪还是无法平静,矛盾无法解决。若患者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还是不满意,必须进一步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还有哪些需求,在坚持医院原则的基础上作出修正。必须注意的是,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要让患者感受到我们为了解决问题所付出的诚意与努力,争取对方的理解。
4. 执行解决方案
当医患双方在解决方案上达成共识后,必须立即执行。若不能当场解决或是存在权限问题,必须先告知患者一方为何不能立即处理的原因以及接下来的过程与手续,帮助患者安排后续的接洽,并且请患者留下联系方式,时刻关注问题解决的进展,直到事情完全处理结束。
知识点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高度专业性,且患者个体吸收和处理医疗信息的能力有限,这就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诊断过程中存在着医疗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称,这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特征。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患者刻意隐瞒病史,多见于医疗保险、交通意外等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严重影响医生的诊疗结果,易引发医疗纠纷。同时,患者也有可能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不理解,全盘否定医生的诊疗。这就需要医患双方能够充分地进行交流沟通,建立互信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