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男性58岁,因“多饮多食多尿10余年,胸闷气短2天”之主诉收住院。入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慢性肾衰竭,心功能Ⅳ级”。由于患者血肌酐较高,心功能差,治疗小组评估后的治疗方案是血液透析,于是主管医生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病情很重,已经到了需要透析的阶段,但是透析也是有风险的,你们尽快决定是否透析以便我们安排。患者本来有些抑郁倾向,家属对医生当着患者面说“病情很重,透析也有风险”很不满意,且又对透析完全不了解,于是问道:“血液透析是什么意思?怎么做?”医生说,肾脏是清理人体代谢垃圾的,肾脏出现问题,体内垃圾不能及时清理,人体就要生病。血液透析就好比滤纸过滤水,浑浊的水通过滤纸马上变得清澈透明干净。家属恍然大悟地说,我们明白啦,同时建议医生,有事直接找他谈,不要告诉患者。医生告知家属血液透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家属表示知情。经过血液透析,患者症状减轻,精神状况明显好转。
【问题】
1. 主管医生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过程中侵犯了患者哪些权益?
2. 你如何评价上述案例中医患之间沟通所存在的问题?
【解析】
1. 告知病情前,没有完整掌握患者的既往病史:患者系抑郁状态,并不是病情最佳的被告知者,将病情很危重和治疗有风险这样一个两难问题如实告知患者,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但是患者的真实病情应如实告知家属。本案例中,主管医生应该先与家属交流沟通,选择适当的时机再恰当地告诉患者。
2. 患者和家属具有治疗措施的知悉权,医生有义务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预后等,从而保证患者对所需进行的诊治方案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并能很好地配合。
3. 临床工作繁杂琐碎,随着患者日益增多,工作量越来越大,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详细地向每一位患者及家属告知所有医疗情况,实属不易。但是,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在他们健康出现问题时,希望了解有关的诊断、治疗、预后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知识,也是情理之中的。因此,医生应该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