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刘女士,30岁,是一位靓丽雅致的全职太太,住着装修豪华的别墅,穿着时髦名牌的套装,染成淡棕色的头发配上得体端庄的妆容,简直成了女性朋友向往追求的典范。去年中秋节过后,刘女士渐觉乏力,面色苍白,低热盗汗,消瘦憔悴,尤其担心的是逐渐发现双侧颈部包块,愈多愈大,倒是不痛不痒。以为是普通感冒,她试着吃了一些消炎药毫无效果。春节后,丈夫带刘女士去某医院住院详细检查。到了病房才知道病人真多呀,而且几乎都是这种病人,医生总是匆匆忙忙好像总有干不完的工作。经过初诊,教授告诉她丈夫考虑恶性淋巴瘤可能性大,还需要进一步确诊。住院第二天,年轻的高医生急匆匆来了,手里拿着一摞打印好的单子说:“7床,过来签字,快点!”刘女士看着密密麻麻的文书不知所措,“你这个病不是淋巴瘤就是白血病,需要骨髓检查和淋巴结活检确诊。这些检查我们做了无数,根本不算什么,没有严重副作用,快签快做,病人还排队呢!”刘女士震惊了,泪流满面,犹如五雷轰顶!“那等我丈夫来吧?”“你来就诊已经晚了,住院做骨髓穿刺和活检只是进一步确定类型,不用等家属,骨髓穿刺很简单,几分钟就做完,一次就能诊断疾病。淋巴结活检1周后也只留一个小疤,为了节省时间,我先给你做,家属来了补签。”刘女士被带进治疗室,1个多小时过去了,刘女士还没见出来。丈夫焦急地在门外踱步就像热锅上的蚂蚁。2小时后,刘女士终于一瘸一跛地出来了,左颈部一块辅料血迹斑斑。刘女士顾不上疼痛和形象,急切地说“大夫,您看看还有办法么,我有钱,不是说可以做骨髓移植吗?求求您了。”“我从不骗病人,等做完化疗你的一头乌发就掉完了。想完全治好是不可能的,这个病神仙也救不了你,别看你家有钱,即使做骨髓移植,严重的排异反应也会要命的,最好让家里人做好心理准备,免得人财两空”。刘女士当场就晕过去了。家属生气万分,但为了治疗不好发作,只好劝慰刘女士。第二天,骨髓室通知骨髓稀释需要再次穿刺取材,而左颈部淋巴结活检处也出现感染、血肿,本来就贫血衰弱、情绪低落的刘女士得知自己得了血癌,一蹶不振,不思饮食,拒绝治疗,出现自杀倾向。家属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
【问题】
1. 上述案例中,高医生的做法违反哪些医疗常规?
2. 在临床工作中,应该如何沟通以规避医疗风险?
【解析】
1.《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高医生忙于工作,追求效率,简单地认为骨髓穿刺和淋巴结活检只是血液专科最普通的检查,而且是诊断必需的,在没有充分告知检查风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如疼痛、出血、损伤、骨髓稀释需再次穿刺),特别是实施检查前没有刘女士或家属书面同意意见的情况下(知情同意书不可补签)进行了检查,结果产生了相关不良后果,患者和家属无法接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高医生作为血液专科医生,在没有确诊依据情况下,主观经验诊断疾病,在刘女士毫无思想准备、精神高度紧张、未经家属同意及陪同情况下,将恶性病病情直接简单告知患者本人。另外没有全面客观详细地分析病情,而是以专业口吻简单匆忙地评估了病情和预后,特别对于患者寄予强烈生存希望的骨髓移植等重要医疗措施,侧重了治疗的最差前景,使得患者丧失了治疗信心,导致对立情绪,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