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39岁,结婚多年不孕,反复求治,终于成功受孕。于怀孕18周时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生告知了她属于高龄初产妇,在妊娠和分娩过程中存在高于普通孕妇的风险,姜某表示理解。医生更进一步告知了高龄产妇的胎儿发生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的风险,建议其做羊水穿刺检查胎儿的染色体。但姜某担心有创的羊水穿刺检查会造成流产,不肯接受,仅接受了唐氏筛查,结果为低危。此后姜某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在胎儿超声筛查时也未发现胎儿异常,直至妊娠39周时入院。经骨盆鉴定和胎儿体重评估及胎位的检查,姜某有自然分娩的条件,可以试产。但姜某及其丈夫坚持孕妇为高龄初产妇,而且胎儿宝贵,坚决拒绝自然分娩,要求剖宫产。
医生在姜某及家属的坚持下,为姜某实施了剖宫产术。新生儿眼距宽,鼻根低平,眼裂小,有内眦赘皮,外耳小,手指粗短,手掌见通贯掌纹。经检测血染色体,证实为21三体综合征。
产妇及家属认为医院有过失,要求赔偿,理由为:①产妇为高龄初产妇但医院未为其实施羊水穿刺胎儿染色体检测,导致患有21三体综合征的孩子出生;②产期检查中多次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异常;③剖宫产术后,产妇需要2年后才能再次妊娠,而产妇已近40岁,2年后再次妊娠机会很低。
【问题】
在姜某的产前检查过程中和分娩过程中,医生在沟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解析】
妊娠、分娩是女性生育年龄阶段的一个生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许多病理变化。由于少数人对孕期保健认识不足,不能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或认为一些检查或治疗对胎儿不利,加以拒绝,以致孕期的某些病理现象未能及时被发现,或者未能及时得到治疗。然而一旦因延期就诊或延误治疗出现不良结局时,患者和家属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将责任推给医方,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部分产妇及家属因为惧怕分娩时的疼痛,或误认为剖宫产对胎儿和产妇有利,对剖宫产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缺乏了解,在分娩方式的选择上医生与产妇或家属难以沟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经常有产妇或家属在无任何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剖宫产。
该案例引起医患纠纷的相关因素,有患者自身因素。一方面因为多年不孕后受孕,担心导致流产,作为高龄初产妇,存在侥幸心理,盲目相信唐氏筛查的结果,拒绝介入性产前诊断;另一方面,因为胎儿宝贵,坚持剖宫产术,而忽视了手术的弊端。
但是医生在自身医疗技术和沟通方面也存在不足。首先,对于产妇作为高危产妇尤其是胎儿21三体综合征的风险虽然做了告知,但沟通不够充分,与医生的沟通技巧相关,沟通失败后应由有经验的上级医生进一步沟通,尤其是完善告知的流程和相关医疗文书的书写和记录。其次,治疗方案的选择应该遵守医疗规范,对于39岁的孕妇,是否应行唐氏筛查,而且唐氏筛查结果的诊断价值,未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使其盲目相信“低危”的检查结果。再者,应按法规完善医疗文书,剖宫产术前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知识点】
1. 产科患者大多数在正常状态,不是疾病。但是有限的医学不能检查处理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意外出现的并发症和分娩中的突发危急情况。产科疾病往往病情变化快,尤其是分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并发症,如脐带脱垂、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一般均在瞬间发生,且会对母婴产生严重危害,一旦发生,家属往往不能理解,极易造成医患纠纷。医患之间需要反复沟通,使孕产妇知晓妊娠、分娩的风险,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积极配合,使这一过程顺利。
2. 社会、心理因素在妇产科疾病的发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与疾病的诊治效果也密切相关,可直接影响妇产科疾病的转归。与患者交谈时,医务人员应根据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对患者的职业、性格、文化修养、疾病种类及病情程度等做出判断,以便选择恰当的交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