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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环节医患沟通案例三
正文

患者张某,男,45岁,因咽喉痛伴随发热到医院就诊,医生接诊后,为其开具青霉素以对症抗炎治疗。护士在准备为患者做皮试时,患者说自己以前从未有过青霉素过敏的现象,坚持拒绝做青霉素皮试,并保证绝对没有问题。护士在患者的强烈要求下,没有做皮试就给患者直接注射了青霉素,导致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

【问题】

1. 案例中,医护人员在与患者的沟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2. 临床工作中应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解析】

常用的药物需要做皮试的,较常见的有青霉素类抗生素以及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

临床中有些药物药典虽未明确规定皮试,但需在患者无过敏史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如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唑啉、头孢哌酮、头孢拉定等。临床实践中上述药物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也有见到,因此医疗机构大多也进行皮试。

应该做皮试的药物,如果医疗机构因没有做皮试而导致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发生医疗纠纷后,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向法院起诉后,也可以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医疗机构有无责任,以及负多大责任。

本案例正确的做法是:向患者讲清楚做青霉素过敏试验的必要性,并将不做过敏试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过敏实验阳性,医方将采取的用药方案均说清楚,就会避免很多麻烦和误会。所以,医患之间的沟通一定要做到事先告知,做到知情同意后,再进行相应的诊治。

沟通的原则之一是尊重医学科学。医务人员应把握好尊重医学科学与实施人文关怀的尺度,将医学科学作为沟通的基础,将人文关怀作为沟通的目标,客观真实地反映诊断、治疗、风险及预后的事实,理性传达医学科学信息,使患方全面正确地认知医疗相关的信息。在患者未做青霉素皮试的情况下,护士仅仅依据患者的保证就进行青霉素注射是不对的,应该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要求其进行皮试。如果患者坚决拒绝皮试,还应与接诊医生沟通,建议调换其他的抗生素治疗,以避免出现这种严重后果。本案例中医护人员的沟通是不足的。

在临床工作中,对于违反医学科学的事情一定要坚持原则,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要充分利用医患沟通的不同方式和技巧,确保沟通到位。否则,有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罪”,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

【知识点】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很容易区分,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医务人员,是在医疗行为中造成受害人的死亡或损害身体健康。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与医疗行为无关。

医疗事故罪还要与非法行医罪进行区分,后者的犯罪主体是指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就诊人严重损害后果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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