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青光眼绝对期(ICD-10:H44.501)或经其他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行睫状体冷凝术(ICD-9-CM-3:12.7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第1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病史:有原发性或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青光眼病史,多为青光眼绝对期,或经其他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临床表现:长期高眼压,伴眼红、流泪、眼胀痛、头痛,视功能严重减退或丧失。
3.辅助检查:超声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择行睫状体冷凝术。
1.各种类型的青光眼绝对期,伴有严重高眼压不适症状,视功能减退显著,药物控制不佳,有积极要求手术保留眼球的愿望。
2.多次滤过性抗青光眼手术后结膜广泛瘢痕,难以建立有效滤过通道者,或已历经睫状体光凝术、术后眼压再升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3~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44.501青光眼绝对期疾病编码或经其他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全身常规查体、视力、眼压、裂隙灯、眼部超声(B超)。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眼底镜、眼前段照相、前房角镜视野、超声生物显微镜(UBM)、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七)选择用药
术前用药:
1.局部滴用降眼压药物,必要时全身使用降眼压药。
2.术前使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或非甾体抗炎滴眼液。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1.麻醉方式:球后阻滞麻醉或静脉全身麻醉。
2.手术方式:睫状体冷凝术。
3.手术内置物:无。
4.术中用药:无。
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1~3天
1.必需复查的检查项目:视力、眼压、裂隙灯。
2.术后用药:(推荐用药及剂量)眼部抗菌药物滴眼液(膏)、糖皮质激素滴眼液、非甾体滴眼液、阿托品滴眼液(膏)、降眼压眼液,酌情加用角膜营养滴眼液、全身降眼压药、止血药、镇痛药。
(十)出院标准
1.症状较前缓解。
2.眼压有所下降。
3.眼内葡萄膜炎症反应减轻,无活动性出血。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需继续手术处理,其住院时间相应延长。
2.出现手术并发症(前房积血不吸收等),需要手术处理者,转入相应路径。
3.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视网膜损伤等),转入相应路径。
4.合并全身疾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转入相应路径。
二、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临床路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