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慢性牙周炎行牙周基础治疗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牙周炎。
行牙周基础治疗。
(二) 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口腔医学分册(2016修订版)》(中华口腔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
(1) 牙龈炎症表现:牙龈色鲜红色或暗红色、质松软、易出血、龈缘变厚、龈乳头变圆钝,牙龈组织表面光亮,点彩消失,有时牙龈也可表现为肥厚。
(2) 有牙周袋形成,并有附着丧失,即袋底在釉牙骨质界的根方。
(3) 牙槽骨吸收。可表现为水平型吸收,垂直型吸收,凹坑状吸收,以及其他形式的牙槽骨吸收。
(4) 可出现牙齿松动和移位。
(5) 可伴发牙周牙髓联合病变、根分叉病变、牙周脓肿、牙龈退缩和牙根面敏感。
2.诊断要点
(1) 牙龈红肿或探诊后有出血。
(2) 探诊深度>3mm,且有附着丧失>1mm。
(3) X线片显示牙槽骨吸收。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口腔医学分册(2016修订版)》(中华口腔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治疗原则及方案为:
1.慢性牙周炎的治疗原则是有效清除和控制菌斑及其他致病因子,消除炎症并促进牙周组织的修复和再生,恢复牙周组织的生理形态,重建有稳定的良好功能的牙列。
2.牙周基础治疗
(1) 口腔卫生指导,菌斑控制。
(2) 施行洁治术、龈下刮治术和根面平整,以消除龈上和龈下菌斑、牙石,平整根面。
(3) 消除菌斑滞留因素和其他局部刺激因素。
(4) 拔除无保留价值或预后极差的牙。
(5) 炎症控制后进行必要的咬合调整,如需要可做暂时性松牙固定。
(6) 药物治疗:对有明显的急性炎症或某些重症患者,可辅予局部用抗菌药物或全身用抗菌药物。
(7) 尽可能纠正全身危险因素或环境危险因素,如全身病的控制、戒烟等。
3.牙周手术治疗 在基础治疗后4~12周,对牙周情况进行再评估。若仍有较深的牙周袋(≥5mm),且探诊有出血,或根面牙石不易彻底清除,炎症不能控制,或有牙龈及骨形态不良、膜龈关系不正常时,可选择各种牙周手术治疗。
4.正畸与修复治疗 一般在牙周手术治疗后3个月进行。
5.牙周支持治疗 牙周支持治疗是牙周疗效得以长期保持的先决条件。根据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治疗和口腔卫生指导。
(四) 标准治疗次数
为2~9次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慢性牙周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 好转标准
牙龈炎症减轻,自觉症状明显改善。
(七) 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病情较重,基础治疗后仍存在探诊深度≥5mm位点且有探诊出血时,若再次治疗效果不佳,可进一步考虑牙周手术治疗或药物治疗。
2.患者因身心原因不能耐受或配合治疗时,需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延缓治疗,此前需完成必要的相关检查。
二、 慢性牙周炎行牙周基础治疗的临床路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