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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术前放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正文

一、 直肠癌术前放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直肠癌需行术前放疗。

(二) 诊断依据

根据《肿瘤放射治疗学》(第4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卫生部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年)。

1.临床症状主要为大便习惯改变;

2.辅助检查直肠指检、肠镜、CT或MRI提示;

3.病理 活检证实。

(三) 进入路径标准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直肠癌;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 标准住院日

为35~45天

(五) 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 凝血功能、血型;

(3) 消化道肿瘤指标;

(4) 肝肾功能;

(5) 肠镜、盆腔MRI、胸部+上腹CT、心电图;

(6) CT放疗定位。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心脏彩超(老年人或既往相关病史者)、全身骨ECT(疑有骨转移者)、SPECT(疑有其余部位转移者)、PET-CT。

(六) 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肿瘤放射治疗学》(第4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卫生部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年)。

术前适形或调强放疗。

(七) 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发热、腹痛、腹泻明显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菌药物。

(八) 必要的升血、针对放射性消化和泌尿系统反应等的药物

(九) 放疗日

为入院第5~11天

(十) 术后恢复

1.同步化疗对可耐受患者可予以奥沙利铂、卡培他滨等5-Fu类同步化疗。

2.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必要的升血、针对放射性消化和泌尿系统反应等的药物。

3.感染防治发热、腹痛、腹泻明显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菌药物。

(十一) 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二) 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放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并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2.发现有远处转移或无法耐受放疗,退出此临床路径。

3.术前放疗结束时复查、评估发现仍无法手术,需行根治性放疗,退出此临床路径。

二、 直肠癌术前放疗临床路径表单

(有条件的单位患者也可以在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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