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二) 诊断依据
根据《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assification of Tumors. Pathology and Genetic of Tumors of Haematopoietic and Lymphoid Tissue》(2008),《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第3版)(科学出版社)。
1.体检有或无以下体征 发热、皮肤黏膜苍白、皮肤出血点及淤斑、淋巴结及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2.血细胞计数及分类。
3.骨髓检查 形态学(包括组化检查)。
4.免疫分型。
5.遗传学 核型分析发现t(9;22)Ph染色体,FISH(必要时)。
6.白血病相关基因(BCR/ABL融合基因)。
(三) 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国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血液肿瘤专业委员会)
1.预治疗(CP) 环磷酰胺(CTX)200mg/(m2·d),第-2~0天,泼尼松(PDN)1mg/(kg·d)第-2~0天。白细胞>30×109/L或者髓外肿瘤细胞负荷大(肝脾、淋巴结肿大明显者)的患者建议接受预治疗避免肿瘤溶解综合征。同时注意水化、碱化利尿。
2.诱导化疗方案(VDCP+IM)
长春新碱(VCR):1.4mg/(m2·d),最大剂量不超过2mg/次,第1、8、15、22天。
柔红霉素(DNR):30~40mg /(m2·d),第1~3天,第15~16天(依照血常规、第14天骨髓情况以及患者临床情况进行调整)。
环磷酰胺(CTX):750~1000mg /(m2·d)第1天、第15天(美司钠解救)。
泼尼松(PDN):1mg/(kg·d),第1~14天;0.5mg/(kg·d),第15~28天。
伊马替尼(IM):400~600mg/d,第8天或第15天开始加用。
若诱导治疗获得完全缓解则持续应用至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若诱导治疗未缓解,行BCR/ ABL突变分析,调整TKI的使用,进入挽救治疗。诱导治疗缓解患者行巩固治疗。
若患者年龄≥55岁、或严重的脏器功能不良或疾病时,可选用IM联合VP(VCR+PDN)或VDP(VCR+DNR+PDN)方案作为诱导方案,剂量及使用方法同前述VDCP+IM方案。
诱导治疗疗效的判断:所有患者诱导治疗第14天行骨髓穿刺,预测疗效,调整治疗,28~35天行骨髓形态学、遗传学检测,判断血液学和分子学疗效。诱导治疗缓解者尽快行三联鞘注1~2次。
3.早期巩固强化化疗(巩固强化期间应持续应用伊马替尼)
(1) CAM:CTX:750mg/(m2·d),第1天,第8天(美司钠解救)。阿糖胞苷(Ara-C):75~100mg/(m2·d),第1~3天,第8~10天。巯嘌呤(6-MP):60mg/(m2·d),第1~7天,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2) 大剂量甲氨蝶呤(HD-MTX)MTX 2.0~3.0g/(m2·d),第1、8、22天;第1、8、22天行三联鞘注;前次用药后肝功能仍异常、血细胞计数仍处于抑制状态者可适当顺延用药。
4.晚期强化 治疗分层:有条件进行异基因HSCT者早期强化结束后尽早接受移植。
(1) 异基因干细胞移植(allo-HSCT):有HLA配型相合同胞供者或无关供者,HLA部分相合的家族供者,行异基因HSCT,伊马替尼400~600mg/d持续服用至预处理方案开始(估计用药周期为5~6个月)。在治疗过程中,每疗程均监测BCR/ABL融合基因水平,有继续下降趋势的可在完成3个疗程的强化治疗后行干细胞移植;若融合基因表达呈上升趋势则直接进行移植。不能行干细胞移植治疗者,继续接受巩固强化化疗和伊马替尼的联合治疗。不能使用伊马替尼的患者按计划化疗,化疗结束后予干扰素维持治疗。
(2) 联合化疗/自体干细胞移植
1) COATD方案:
CTX 750mg/(m2·d),第1天(美司钠解救)。
VCR 1.4mg/(m2·d),最大剂量不超过2mg/次,第1天。
Ara-C 75~100mg/(m2·d),第1~5天。
替尼泊苷(VM-26) 100mg·m−2·d−1,第1~3天。
地塞米松(DXM) 6~8mg/(m2·d),第1~7天(口服或静滴)。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2) 自体干细胞移植(auto-HSCT):COATD方案治疗结束后分子学阴性的患者可选择auto-HSCT,auto-HSCT后的患者可予继续伊马替尼+VP方案维持治疗2年,不再进行剩余疗程的化疗。
未接受allo-SCT或auto-HSCT的患者接受以下方案治疗。
3) VDCD方案:
VCR1.4mg/(m2·d),最大剂量不超过2mg/次,第1、8、15、22天。
DNR 30mg/(m2·d),第1~3天。
CTX 750mg/(m2·d),第1、15天(美司钠解救)。
DXM 6~8mg/(m2·d),d1~7,第15~21天(口服或静滴)。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4) TA方案:
VM-26 100mg/(m2·d),第1~3天。
Ara-C 75~100mg/(m2·d),第1~5天。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5.维持治疗
(1) 含伊马替尼维持治疗方案:未行allo-HSCT者建议使用伊马替尼联合VP方案作为维持治疗,伊马替尼400~600mg/d持续应用,VP方案每月1次,持续至完全缓解后2年。
VP方案:VCR 1.4mg/(m2·d),最大剂量不超过2mg/次,第1天。Pred 1mg/(kg·d),第1~5天。
(2) 不包含伊马替尼的维持治疗方案:无条件使用伊马替尼者采用干扰素维持治疗,300万U/次,1次/隔日,可联合VP方案(同上)每月1次,持续至缓解后至少2年。
6.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预防治疗
(1) 三联鞘注:三联鞘注为CNSL的预防及治疗的主要方式,病程中未诊断CNSL的患者应鞘注应完成8~12次。诱导治疗结束血象恢复后(中性粒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外周血无原始细胞)进行首次鞘内注射(三联,每周鞘注不超过2次)并用流式细胞术进行脑脊液白血病细胞分析。
病程中出现CNSL者,应每周鞘注2次直至症状体征好转、脑脊液检测正常,此后每周一次连续4~6周,未行颅脑放射预防者行颅脑脊髓分次放疗24Gy。
鞘注方案:液体量不足时用生理盐水补充;MTX10~15mg+Ara-C 30~50mg+DXM10mg。
(2) 颅脑/脊髓放疗:拟行HSCT者移植前不建议行颅脑放疗预防CNSL,无移植条件的30岁以上的患者一般巩固强化治疗全部结束后进行颅脑分次(10~12次)照射,总量18~20Gy;如行脊髓照射,剂量为12Gy。有CNSL的证据者头颅照射剂量为20~24Gy,脊髓照射剂量为18~20Gy,分次完成。进行过预防性头颅放疗的患者原则上不进行二次放疗。
7.诱导以及巩固治疗结束后的随访监测治疗 患者维持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血象、骨髓形态、染色体、BCR/ABL融合基因及流式残留病检测,每3个月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