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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路径(2016年版)
正文

一、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低通气暂停综合征(非危重)。

(二) 诊断依据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

1.症状 睡眠时打鼾、反复呼吸暂停及觉醒,或自觉憋气,夜尿增多,晨起头痛,口干,醒后疲惫,可伴有白天嗜睡、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阳痿、性欲减退、夜间心绞痛等。严重者可出现心理、智力、行为异常。

2.体征 肥胖(BMI≥28kg/m2),颈粗短、小颌畸形、下颌后缩,鼻甲肥大和鼻息肉、鼻中隔偏曲,口咽部阻塞、悬雍垂肥大、扁桃体和腺样体肥大、舌体肥大等。

3.多导睡眠监测(PSG)

满足以下任一项OSAHS诊断即成立:①临床有典型的夜间睡眠打鼾伴呼吸暂停,ESS评分≥9分等症状,查体可见上气道任何部位狭窄及阻塞,AHI≥5次/h;②日间嗜睡不明显,ESS评分<9分,AHI≥10次/h;③ESS评分<9分,AHI≥5次/h,存在认知功能障碍、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2型糖尿病和失眠等1项或1项以上OSAHS并发症。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依据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

1.内科治疗

(1) 无创持续正压通气治疗(CPAP):单水平持续正压(CPAP)、自动调压(AutoCPAP)、双水平正压(BiPAP)呼吸机。符合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的OSAHS患者可考虑CPAP治疗:①年龄超过50岁者;②AHI≥20者;③AHI≤20,但自觉症状明显(尤其白天嗜睡症状明显者),问卷评分高者;④OSAHS患者经手术治疗,症状改善不明显,或术后复查AHI仍较高,低氧血症严重;⑤重叠综合征患者;⑥肥胖、BMI≥28、颈围≥40cm的患者;⑦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脑、肺血管疾病者及2型糖尿病者;⑧鼾症或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愿或不能接受手术治疗者。

(2) 口腔矫正器治疗:适合单纯打鼾和轻-中度OSAHS患者,特别有下颌后缩者。

禁忌:重度颞下颌关节炎或功能障碍,严重牙周病,严重牙列缺失者。

(3) 一般治疗:①肥胖者减肥,属于体位性OSA患者可采用侧卧位睡眠体位;②戒烟戒酒;③慎用镇静安眠药。

(4) 病因治疗:如应用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低等。

2.手术治疗 仅适合于手术确实可解除上气道阻塞的患者,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

(四) 标准住院日

为5~7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紧急处理,不会对患者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可以进入路径。

(六) 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多导睡眠监测。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 动脉血气分析、血常规、甲状腺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OGTT、血脂、肝肾功能、电解质、常规肺功能、胸部CT、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心肌损伤标志物、动态血压、超声心动图、鼻咽部CT、头颅CT或MRI、多次小睡睡眠潜伏时间试验(MSLT),以及可能发生的合并症的相应检查等。

(七)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 减肥,侧卧位睡眠,抬高床头,戒烟酒,慎用镇静催眠药物,白天避免过度劳累。

2.病因治疗 如应用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低等。

3.无创正压通气治疗 根据病情选择呼吸机类型。

4.口腔矫治器治疗。

5.必要时手术治疗。

6.药物治疗 目前尚无疗效确切的药物。

7.合并症的治疗 对于并发症及合并症应转到相应科室进行常规治疗。

(八) 出院标准

1.无创正压通气治疗适应良好,压力滴定提示治疗效果良好(AHI<10/h),相关症状明显改善。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3.病情较轻,仅需一般治疗或口腔矫正器治疗。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合并症和(或)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具有手术指征,转口腔、咽喉头颈外科进一步手术治疗者。归入其他路径。

3.有明确病因需对因治疗:垂体瘤、甲状腺功能低下等,转入其他路径。

4.病情危重,需有创通气患者,归入其他路径。

二、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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