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
(二) 诊断依据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参考《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1.职业史 有长期密切的镉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史,接触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1年。
2.临床表现 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
3.尿镉测定 连续两次高于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即连续两次>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
4.下列检查任何一项有改变
(1) 尿β2微球蛋白(β2-microglobulin,β2-MG)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即≥9.6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
(2)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retinol-binding protein,RBP)含量在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即≥5.1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
5.需排除以下疾病 药物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癌药、多粘菌素等)和其他重金属(汞、铅和铀等)中毒所致肾小管功能障碍,溢出性蛋白尿,Wilson病,特发性范科尼综合征等。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调离接触镉及其他有害作业,戒烟。给予适当营养,尽量避免上呼吸道及其他部位感染,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及易于诱发肾功能损害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磺胺类及非固醇类消炎药等。治疗上以中西医综合疗法为主,包括药物治疗,对症处理,控制血糖、血压、血脂,防治骨痛、骨质疏松,及辅以理疗等。
(四) 标准住院日
为21~30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 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潜血。
(2) 肝肾功能、血清电解质、血糖、血尿酸、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
(3) 尿镉(对尿肌酐浓度<0.3g/L或>3.0g/L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
(4) 尿RBP、尿β2-MG、尿肌酐(对尿肌酐浓度<0.3g/L或>3.0g/L的尿样应重新留尿检测)。
(5) 血清β2-MG(尿β2-MG≥9.6μmol/mol肌酐者加做)。
(6) 心电图、胸片及肺功能。
(7) 腹部B超、泌尿系B超。
(8) 嗅觉功能检测、前鼻镜检查。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 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尿α1-微球蛋白(α1-microglobulin,α1-MG)(对尿镉>5μmol/mol肌酐者,有条件可选做)。
(2) 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阳性者可选做)。
(3) 尿蛋白电泳分析(尿蛋白阳性者可选做)。
(4) 尿微量白蛋白测定(怀疑肾小球功能障碍者可选做,尤其是病程较长或尿镉≥20μmol/mol肌酐者)。
(5) 内生肌酐清除率试验。
(6) 骨密度测定、尿钙(怀疑骨质疏松者可选做)。
(7) 酌情行鉴别诊断的其他相关检查。
(七) 选择用药
1.硒锌制剂。
2.多种维生素 维生素B、D、E等。
3.抗氧化、清除自由基 虫草制剂、还原型谷胱甘肽等。
4.改善肾脏血循环药物 丹参制剂、疏血通注射液、参芎注射液等。
5.防治骨痛、骨质疏松药物 建议根据患者年龄、症状体征和(或)骨密度检查结果,酌情使用钙剂、天和骨通、云南白药膏等。
(八) 出院标准
1.尿镉及肾功能各项指标稳定或好转。
2.没有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
1.尿液不符合检测要求或辅助检查结果异常,需复查。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3.伴有其他疾病,需要进行诊断治疗。
4.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诊疗工作。
5.患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院终止治疗。
二、 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临床路径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