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
(二) 诊断依据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89-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参考《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1.职业史 有长期接触汞的职业史。
2.具有下列任何3项者。
(1) 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为头晕、乏力、失眠、多梦、健忘、易激动、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降低等。
(2) 口腔-牙龈炎:表现为流涎、黏膜充血、糜烂、溃疡,牙龈肿胀、酸痛、渗血,牙齿松动、脱落。
(3) 手指震颤,呈意向性细小震颤,可伴有舌、眼睑震颤。
(4) 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如尿β2微球蛋白(β2-microglobulin,β2-MG)、α1微球蛋白(α1-microglobulin,α1-MG)、视黄醇结合蛋白(retinol-binding protein,RBP)等尿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
(5) 尿汞增高:指长期从事汞作业劳动者尿汞高于其生物接触限值20μmol/mol肌酐(35μg/g肌酐)或经驱汞试验(5%二巯丙磺钠5ml,肌注)的24小时尿汞总量>45μg/d。
3.需排除以下疾病 帕金森病、脑血管疾病、慢性酒精中毒、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精神疾病等。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GBZ89-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中华职业医学》(何凤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临床职业病学》(赵金垣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1.驱汞治疗 首选药物为二巯丙磺钠(每次2.5~5.0mg/(kg·d),1次/日,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亦可选择二巯基丁二酸(0.25g/次,2次/日,口服)。
一般用药3天为一疗程,若驱汞后24小时尿汞总量仍>45μg/d,则继续行下一疗程驱汞治疗,但两个疗程之间间隔至少3~4日,一般总疗程(含驱汞试验)不超过5个疗程。
2.对症支持治疗 对于口腔-牙龈炎除注意口腔卫生外,可给予2%碳酸氢钠、复方氯己定漱口液、盐水等含漱;神经衰弱可使用镇静安神、健脑补肾药及中医中药辨证施治;硒化合物、谷胱甘肽、维生素类等均有助于症状改善。
(四) 标准住院日
为7~35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 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潜血。
(2) 肝肾心功能、血清电解质、血脂、血糖、血尿酸、感染性疾病筛查。
(3) 尿β2-MG、尿RBP、尿α1-MG。
(4) 一次性尿汞:采用点采样标本,尿汞需用尿肌酐校正。对尿肌酐浓度<0.3g/L或>3.0g/L的尿样建议重新留尿检测。
(5) 24小时尿汞总量:驱汞试验及驱汞治疗时,需进行24小时尿汞总量测定。
(6) 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胸片、心电图。
(7) 口腔科会诊。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 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
(2) 脑电图(有神经衰弱症状者可选做)。
(2) 甲功三项[血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血促甲状腺激素(TSH)]、神经-肌电图(出现震颤者可选做)。
(3) 头颅CT/MRI(需排除脑血管疾病、帕金森病者可选做)。
(4) 酌情行鉴别诊断的其他相关检查。
(七) 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4.驱汞后24小时尿汞总量≤45μg/d。若经5个疗程驱汞(含驱汞试验及驱汞治疗),尿汞仍>45μg/ d者亦建议出院,1个月后回医院复查。
(八) 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2.伴有其他疾病,需要进行诊断治疗。
3.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诊疗工作。
4.患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院终止治疗。
5.尿液不符合检测要求或辅助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
二、 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临床路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