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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8月11日)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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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8月11日

●卫政法发〔2005〕3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5〕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行为,应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44号)进行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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