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详情-法律法规-人文与法律-人卫临床助手-人民卫生出版社 Insert title here Insert title here
  |  法律法规
Insert title here
首页 >  人文与法律 >  法律法规 >  违反使用红十字标志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使用红十字标志规定的法律责任
内容类别
1745254775861022720
正文

《红十字会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②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两种行为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①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以外的人员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②非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场所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③非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④不属于红十字会的物品、运输工具等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⑤有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其他情形的。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关于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