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的供应由血站负责。
一、发血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二、血液包装、储存和运输
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的血液,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1.血液的包装
对于临床用血,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包装袋进行包装,以确保血液的质量;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①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②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③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⑥有效日期及时间;⑦储存条件。
2.血液的储存
血站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3.血液的运输
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血液的运输,以确保血液不受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