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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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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上对他们还存在或多或少的歧视,使他们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所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需要和迫切。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2.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就业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3.保护精神障碍患者隐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4.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和遗弃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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