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对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