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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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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医疗美容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1.举办医疗美容机构的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审批

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3.医疗美容机构的登记注册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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