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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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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根据2008年卫生部发布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1.执业注册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2.注册机关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港澳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内地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负责受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3.执业要求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①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②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③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4.注销注册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①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②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③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④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⑤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⑦受刑事处罚的;⑧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⑨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港澳医师因上述③、④、⑦、⑧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注册

根据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资格,从事医疗相关活动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是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执业活动。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以下4类:①港澳医师: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生、中医、牙医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生、中医生、中医师、牙科医生、牙科医师;②港澳药剂师: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药剂师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药剂师、药房技术助理;③港澳护士: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护士、助产士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护士;④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6类人员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4类人员。

1.执业注册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作为聘用单位。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应当向拟聘用其短期执业的医疗机构提交在港澳获准从事的业务范围及与业务有关的权利义务说明。

港澳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申请。

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由拟聘用医疗机构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2.注册机关

为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凭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执业注册手续。

3.执业要求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①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②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③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④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不具有处方权。

4.注销注册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聘用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①与拟聘用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关系的;②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③被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取消执业资格的;④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⑤受刑事处罚的;⑥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港澳医疗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期间出现上述③、⑤、⑥项情形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执业。

三、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根据2008年卫生部发布的《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1.执业注册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2.注册机关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3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台湾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大陆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负责受理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3.执业要求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①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②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③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4.注销注册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①医疗机构和台湾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②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③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④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⑤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⑦受刑事处罚的;⑧被公安机关取消大陆居留资格的;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台湾医师因上述③、④、⑦、⑧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

四、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根据1992年卫生部发布、2016年1月修订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1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1.执业注册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2.聘用协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3.注册机关

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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