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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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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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