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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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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的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根据2017年11月7日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2017年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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