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品,是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为了规范戒毒药品的管理,1999年6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戒毒药品的研究、生产、供应、使用和宣传实行严格监督,并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生产戒毒药品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戒毒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指定单位供给。戒毒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戒毒药品。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定,戒毒治疗药品按处方药管理,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医生应根据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戒毒药品,严禁滥用。戒毒用美沙酮处方要留存2年备查。戒毒医疗机构购买戒毒用美沙酮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