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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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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1.信息公布的主体及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定,①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②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2.信息公布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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