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是指:①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②未列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③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②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③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④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⑤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⑥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和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1.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2.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①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②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③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④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用途明确,具有技术必要性;②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③不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④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使用量。《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