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可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化妆品广告。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①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②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③宣传医疗作用的。《广告法》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化妆品广告。
2004年卫生部第14号公告要求,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不得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