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原则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应遵循下列原则: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②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③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二、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要求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要求主要是:①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②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③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④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三、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禁止使用的内容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①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②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③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④已经批准的药品名;⑤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