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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内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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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应急知识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监测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为国家级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具体要求是:①根据重大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类别进行;②监测计划的制定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有的放矢,如对重大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要根据不同传染病发病规律、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③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估;④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⑤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应急储备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经费保障

必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1.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根据2010年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职责是:①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②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③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④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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