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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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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也称为“非自愿吸烟”,或“吸二手烟”。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被动吸烟对人群健康,尤其对妇女和儿童危害严重。

WHO的研究表明,目前世界上的吸烟人口已达13亿人,大约有1/3的成年人长期暴露于二手烟,约有7亿儿童呼吸的空气遭受二手烟雾污染,每年二手烟夺去60万条生命。从医学角度看,烟草使用是全世界最大的可预防死因,已知与烟草有关的疾病已达20多种。据估计,烟草使用每年要夺去超过500万人的生命。

一、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WHO对保护人们免遭二手烟毒害的建议是完全无烟环境。加强教育工作,立法并且严格执法以保障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无烟,降低家庭二手烟暴露水平。为了把控烟活动引向深入,WHO宣布1988年4月7日为第一个“世界无烟日”。自1989年起,改为每年的5月31日为“世界无烟日”,并确定一个主题。根据WHO的提议,经过政府间谈判,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获得一致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公约要求批准生效的成员国应采取以下控烟措施:①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保护非吸烟者,避免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③管制和披露烟草制品成分;④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所有烟草制品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要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禁止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使用虚假、误导、欺骗性文字等信息;⑤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⑥降低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烟草需求;⑦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⑧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⑨坚持法律诉讼是烟草控制的重要策略;⑩促进民间社会的参与意识,利用教育、培训等一切交流手段,促进和加强公众对烟草控制问题的认识。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家。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

二、国外控烟立法

为了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通过立法控烟。各国的控烟立法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控制烟草生产、促销和销售活动的立法,内容包括:①控制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活动;②健康警语及标明焦油和尼古丁含量;③对有害物质的控制;④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限制;⑤经济策略。1971年美国国会规定,香烟盒上必须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并开始在中、小学中普遍推行控烟教育。1996年巴西通过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加强烟草广告管理的法律,把政府办公室、酒吧、餐馆、医院、学校、公共汽车等列为禁烟场所。欧盟从2005年7月起开始全面禁止在新闻媒体上做烟草广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西班牙《烟草法》规定,不得在公共管理部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单位出售香烟,禁止销售散装香烟;禁止在任何媒体、影视剧院播放张贴烟草广告,也不允许免费散发烟草制品促销;禁止直接或通过自动售烟机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烟。

另一类是改变吸烟习惯的立法,内容包括:①税收和价格政策;②控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③控制在工作场所吸烟;④防止青少年吸烟;⑤健康教育。1964年美国卫生署开始倡导开展控烟工作,并通过州级立法,禁止在工作场所和包括酒吧和餐厅在内的公共场所吸烟。1970年,新加坡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影剧院和其他指定的场所吸烟。1988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不吸烟者健康法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包括飞机航班)禁止吸烟。1995年波兰通过了《防止吸烟危害和保护身体健康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医疗单位、文教体育部门禁止吸烟。2002年美国纽约市通过了《纽约市禁烟法案》。2004年3月,爱尔兰立法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建立无烟工作场所,无烟化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所有的办公室、餐厅、酒吧和旅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方式建立无烟场所的国家。3个月后,挪威的无烟立法也开始生效。西班牙《烟草法》规定,禁止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吸烟;1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餐馆、咖啡厅、舞厅等必须设立吸烟区;小于100平方米的如果允许顾客吸烟必须提出申请,并在店外张贴标牌,表明是否允许吸烟;医院、体育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商业中心等禁止吸烟;剧院、机场等地只能在吸烟区吸烟。2006年3月26日,苏格兰禁二手烟的法律生效。2008年1月1日,法国也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令。

三、我国控烟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目前我国吸烟人数有3.5亿,居世界各国之首;有7.4亿非吸烟者,包括1.8亿儿童,遭受二手烟危害。我国二手烟暴露率最严重的3个场所依次为,公共场所72%、家庭67.3%、工作场所63%。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报告指出,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据WH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联合报告,2014年,烟草使用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总损失达3500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增进国民健康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控烟已引起广泛重视。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倡导控烟工作,并持续开展了多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活动。1992年在全国开始创建“无烟学校”的活动;1999年开始创建“无烟医院”的活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有91.9%的公众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2012年12月24日,工信部、卫生部、烟草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控制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仅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烟草专卖法》(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细则、《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全国有18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控烟条例,如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地方法规,并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修正;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倡导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烟草专卖法》

主要规定:①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②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③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2007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广告法》

主要规定:①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②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①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②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③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吸烟形象;②未成年人形象;③鼓励、怂恿吸烟的;④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⑤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忠告语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

3.《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要规定: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②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③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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