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对生活、文化、人际交往的需要而设立,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具有一定封闭性的社会公共设施。
我国目前法定管理的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进行生活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等使用的一切有围护结构的场所。按其用途大致可分为生活服务设施、文娱体育设施、公共福利设施及公共交通设施。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包括:①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目前尚有部分公共场所未纳入法定监督范围,如集市贸易、邮电局、证券交易所营业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