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