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通过何种途径实现救济的问题,即相对人在受到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通过何种程序,何种路径实现救济的问题。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是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所设置的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属于在行政机关外部设置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
2.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复议以后仍可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因此,一般情况下,发生行政争议后,行政复议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解决途径,而行政诉讼是最为客观公正的解决途径。
卫生法律救济是为矫正卫生行政机关的侵害行为和相对人受到侵害的情况而建立的解决纠纷、补救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制度。有利于保护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