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卫生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卫生民事责任
卫生民事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
包括:①主要是财产责任;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③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④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
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3.卫生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卫生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二、卫生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在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中,对各类卫生行政处罚,依具体管理的内容,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吊销有关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规定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执业医师法》规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由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决定,其中有的还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处分
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卫生刑事责任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规定,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是国家审判机构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某种权益直至生命的一种强制处分。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外国人犯罪,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对与卫生有关的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非工作人员受贿罪,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污染环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