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监督检查的概念
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其方法和手段包括:检查、调查、审查、勘验、检验、查验、抽验、监测、登记、统计等。
卫生监督检查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具有以下特征:
1.监督检查相对人守法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另一种情况是对相对人是否履行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监督检查。
2.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监督检查只是监督相对人是否正确行使或者履行卫生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或者卫生行政决定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发现不正确行使权利或不依法履行义务时,需要另行作出相应的制裁性行政决定或采取某种强制执行措施。
3.具有强制性
监督检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是依法进行的职权行为,被检查者必须接受并配合检查。如果被检查者拒绝监督检查,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检查。
4.具有专业性
卫生监督检查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不仅要求其具有法律知识,还要求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否则,不能胜任该执法工作。
二、卫生监督检查的种类
1.一般卫生监督检查与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来划分的。一般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相对人进行普遍监督检查。重点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针对某类特定的相对人或卫生法律、法规的部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事前卫生监督检查、事中卫生监督检查与事后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监督检查实施的阶段不同来划分的。事前卫生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检查的实施是在相对人的某一行为开始之前。事中卫生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检查的实施是在相对人的行为过程中。事后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相对人的行为结束后实施的监督检查。
3.定期卫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卫生监督检查是否以固定期限来划分。定期卫生监督检查,是指按照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要求,卫生行政机关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有规律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临时、无规律的突击性检查。
4.现场卫生监督检查与书面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卫生监督检查的不同方式来划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亲临被检查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书面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5.主动卫生监督检查与被动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卫生监督检查依职权而为还是依申请而为划分。主动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直接到相对人的所在地主动对其守法情况进行检查。被动卫生监督检查,是指被监督检查的相对人主动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供材料,并说明自己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以接受检查。
6.联合卫生监督检查与单独卫生监督检查
这是以卫生监督检查的主体多少来划分。联合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单独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单独对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后,发现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卫生行政决定时,依法应当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