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这个体系又是多层次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卫生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卫生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卫生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