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是卫生法制定的来源和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卫生立法必须以宪法的上述规定为法律依据,同时卫生立法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二、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把保护人体健康作为其立法的思想依据、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其中,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生命和健康,一切权利都成空谈。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无论其调整的是哪一特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健康这一思想依据。
三、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卫生工作是以生命科学为核心的科技密集型行业,现代卫生事业是在现代自然科学及其应用工程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涉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自然科学。因此,卫生立法工作在遵循法律科学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必须把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和医药卫生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科学地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效保护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
四、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物质依据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新时期的卫生立法工作提供了牢固的物质依据。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卫生立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是卫生立法工作的制约因素。因此,卫生法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我国的实际,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正确处理好卫生立法与现实条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卫生政策是党领导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它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基础,正确反映了医药卫生科学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与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民共同意志和卫生权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主要包括: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卫生立法以上述卫生政策为指导,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卫生法律规范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和贯彻,最终形成良好的卫生法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权益的实现。因此,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立法要体现党的卫生政策的精神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