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康复机构的设置依赖于老年康复服务,而老年康复服务的提供则需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疾病时期以及不同服务对象的康复机构为核心的连续的老年服务体系,即建立以居家康复为中心、社区日间康复为补充、以机构康复为技术支持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老年患者因年老体衰、多病共存、失能失智、需要照护等特点,需要涵盖医疗、社会和心理的全面管理。
美国于1997年提出了著名的PACE(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计划,即综合性老年健康护理计划,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照护。PACE提供从医疗保健到社会支持等一系列的服务,服务的主要场所是社区日托中心。该计划使人们相信,对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来说,社区康复是最佳的康复模式。我国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目前提倡的方式是“医养结合”,主要的形式有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
老年康复机构的设置依赖于老年康复服务,而老年康复服务的提供则需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疾病时期以及不同服务对象的康复机构为核心的连续的老年服务体系,即建立以居家康复为中心、社区日间康复为补充、以机构康复为技术支持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老年患者因年老体衰、多病共存、失能失智、需要照护等特点,需要涵盖医疗、社会和心理的全面管理。
美国于1997年提出了著名的PACE(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计划,即综合性老年健康护理计划,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照护。PACE提供从医疗保健到社会支持等一系列的服务,服务的主要场所是社区日托中心。该计划使人们相信,对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来说,社区康复是最佳的康复模式。我国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目前提倡的方式是“医养结合”,主要的形式有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
通常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以及老年护理院,分别涉及急性期康复、亚急性期康复以及长期护理。
(一)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2011年卫生部印发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47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1〕31号),对科室、面积和床位、人员、设备以及规章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是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和管理的依据。
1.服务对象
以疾病和损伤的急性期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患者处于疾病的发展阶段,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刚平稳,仍需要大量的临床救治,既可以是ICU、急诊科重症观察室以及相关临床专科的患者,也可以是康复医学科本科室的患者,在三级综合医院主要为脑血管病、心血管病、脊髓损伤、手术后及其他救治后危重患者。
2.工作内容
强调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辅助器具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早期、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强调与其他临床学科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实施“临床-康复一体化”,实现康复与临床救治同步,如重症康复(intensive care rehabilitation,ICR)应该在患者入住的24小时内介入,此时患者的病情并非稳定。此外,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与康复医院、护理院或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诊所或日间康复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层次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能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包括伤病诊断,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生存质量评定等。
(2)临床治疗:
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3)康复治疗:
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辅助器具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①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②作业治疗;③吞咽、言语治疗;④认知治疗;⑤传统康复治疗;⑥辅助器具;⑦心理治疗;⑧环境改造。
3.规模
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要求不同。
(1)科室设置:
应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言语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辅助器具室等。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 000m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m2。
(2)床位:
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二级综合医院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
(3)人员:
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要求相同,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三部分:①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②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③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4.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在设备上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异。
(1)三级综合医院
1)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2)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①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②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③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④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⑤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⑥辅助器具: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4)信息化设备:
除配备能够上网的电脑外,还应有专门的康复软件支持。
(2)二级综合医院
1)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2)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①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②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③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④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⑤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⑥辅助器具: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4)信息化设备:
除配备能够上网的电脑外,还应有专门的康复软件支持。
5.质量控制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康复医学科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①康复治疗有效率≥90%;②年技术差错率≤1%;③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④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⑤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⑥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患者的权益,需要制订质量管理计划,即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ion,监控康复的过程,实现康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康复治疗有必要的评定并给予规范指导:
①有康复诊疗指南/规范,康复医师对每位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定,制订康复治疗计划,开展了临床早期康复介入服务。在科室规章制度上可见制定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的康复指南/规范,康复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定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开展临床早期康复介入服务,康复治疗计划由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患者及家属共同落实。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自查、评价,有改进措施,患者康复效果明显。②针对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有相关规定,如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与主管医生共同商定康复计划,康复治疗计划由相关人员落实。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深入临床科室,与其他科室建立协作的工作模式,为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记录,有改进措施,患者康复效果明显。
(2)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向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康复治疗计划,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康复治疗,包括各种程序的内容与训练目的、方向性、时间、预后预测、禁忌等,有预期目标对康复患者及家属进行确认的规定,有对患者病情及所能承受能力的确认规定和流程,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了解康复治疗计划、患者的预期目标,并参与康复治疗,相关的工作人员也知晓康复治疗计划并落实措施。康复治疗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合格率100%。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
(3)专业人员有相应的资质:
康复治疗训练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有制定康复相关书写要求、质量控制标准、康复意外紧急处置预案,对康复治疗训练过程有记载:①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由康复医学科统一管理的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的规定并执行,对上述人员进行康复治疗、训练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开展康复治疗训练人员掌握相关的理论与技能;对转入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及家庭的患者提供转诊后康复训练指导,保障康复训练的连续性。对上述情况,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对康复训练质量有持续改进。②有康复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和质控标准,有康复意外的紧急处理预案与流程,有对相关人员上述内容的培训和考核记录。针对上述内容,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康复质量有持续改进。③有康复治疗训练过程的记录规范、诊断标准与流程,有综合应用作业治疗、物理治疗、言语语言治疗等规定与流程,有落实上述诊疗标准与规范,康复治疗情况在病历中有记载;有康复患者及其家属满意度评定的制度与流程,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知晓上述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位。针对上述情况,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和整改,对康复治疗训练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100%,康复治疗训练质量持续改进有成效。
(4)评定康复治疗的效果:
有定期的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标准与程序,对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等有评定:①有定期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如每一个患者都通过病例讨论进行定期系统的效果评定,其他科室住院患者应由康复医师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评定,记录讨论内容,有无效终止康复训练的程序。对上述内容有相关人员知晓评定的标准与程序并落实,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与整改,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体现持续改进成效。②有患者的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等项目评定,有加强住院患者医疗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有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评定指标,有效落实预防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的具体措施;科室按照评定指标定期对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进行评定、分析、整改。康复治疗有效率≥90%、年技术差错率≤1%、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设备完好率≥90%、平均住院日≤30天。
(5)组建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
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康复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岗位职责、各类康复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康复安全,定期评定服务质量,促进持续改进:①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有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评定指标;可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自查、评定、分析、整改,应用管理工具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完整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资料,体现持续改进有成效。②开展质量与安全的教育与培训。依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制订本科室质量与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相关人员知晓培训内容,掌握并执行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并严格遵循。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诊疗规范、操作常规等进行检查落实,对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培训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培训完成率≥90%,对重点内容的考核合格率为100%。
(二)康复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和相关证据指出,康复医院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康复医院是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接受患者的能力强,具有较大的规模,是一个地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
1.服务对象
以疾病和损伤的亚急性和急性后期的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没有必要长期入住急性期医院或是有可能转变为不需入住长期护理机构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平稳,不需要做密集的医疗处理。
2.工作内容
康复医院不仅要解决医疗问题,还要减少住院患者的功能退化和医疗资源的浪费,避免多余的护理之家的安置,增进患者满意度,改善生活品质,甚至可降低死亡率,使患者能够有能力和信心回归家庭独立生活。在服务内容中,应该以老年综合评定为指导,注重营养、呼吸、睡眠、吞咽、认知、跌倒、尿失禁、疼痛等老年综合征,制订适合老年患者的个性化康复方案,提供包括老年医疗服务、康复及护理等的治疗措施。康复医院应能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能够独立开展骨科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中医传统康复及听力、视力康复等康复专科,能够独立开展神经系统的影像学检查、神经肌肉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的超声检测、心肺功能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2)临床治疗:
除能够独立处理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和一般内科问题外,还应具备处理患者紧急情况下的危重症。
(3)康复治疗:
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辅助器具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①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②作业治疗;③言语吞咽治疗;④认知治疗;⑤传统康复治疗;⑥辅助器具;⑦心理治疗;⑧文体康复;⑨职业康复;⑩社会康复。
3.规模
(1)三级康复医院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2)科室设置:
包括以下五个部分:①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②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辅助器具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③评定科室:至少设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心理评定室、心肺功能检查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④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⑤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3)人员:
应该是多学科团队,具体应包括老年病医师或全科医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辅助器具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临床药师、心理师和咨询工作者等:①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②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③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④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4)场地:
除医院总建筑面积应该在15 000m2以上,还要满足: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m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②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 000m2;③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2)二级康复医院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2)科室设置:
应包括五个部分:①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②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③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运动平衡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④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⑤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3)人员:
①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②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③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4)场地:
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m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②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m2;③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4.设备
(1)三级康复医院
1)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2)专科设备:①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②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③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④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⑤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⑥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⑦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⑧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2)二级康复医院
1)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2)专科设备:①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②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③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④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⑤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⑥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除参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外,需要建立在老年综合评定基础上专科的评定,包括营养状况、认知功能筛查、精神状况、压疮风险、跌倒风险、起立行走测试、日常生活能力、生活质量,此外,还应建立门诊率、再入院率、平均住院时间、年就诊次数、残疾率、死亡率、个人平均医疗费用等指标。
总之,康复医院必须有明确的功能定位、适宜的康复措施、合理的住院时间以及多学科团队参与,要确实能够减少急性期医院老年长期占床的压力,降低老年人入住长期照料机构的概率,更可以使那些功能衰弱的老年人能够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护理院(nursing home)
2011年,卫生部印发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通知和相关文献指出,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此可见,护理院也是为老年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场所。
1.服务对象
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英国的护理院主要收治不能自理的老人,或需要较多生活照护和医疗性护理服务者;德国的护理院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为依据,收治在个人卫生、进食、活动、家务劳动等方面超过2项得分较低,并预计此情况将持续6个月以上者;澳大利亚的护理院主要收治因年老、疾病或残疾,需要专业性护理服务者以及晚期痴呆或痴呆合并其他疾病者;日本护理院主要收治症状稳定、带有各种管道、需要长期进行医疗支持及专业性护理服务者(除需要高密度医疗管理和积极的功能康复治疗的患者外);美国护理院主要收治需要持续性护理服务者,多数患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①存在下列一种或几种问题:需要频繁进行伤口换药、有压疮、腿部溃疡等,气管切开、留置导尿,留置鼻饲管,结肠创口初期、需教授自我护理技能者,大小便失禁需要进行膀胱和肠道训练者;②24小时需要由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病情观察,例如需要遵医嘱进行生命体征检测,准确记录出入量,检测皮肤情况;③需要由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给药治疗,如夜间注射给药、夜间使用毒麻药、新用药初期检测或需密切观察药物反应;④躯体功能受限者,如长期卧床者、四肢瘫痪者、不能自己进食、沐浴、更衣者;⑤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多数护理院不收治有伤人或自伤行为、护理院不能满足其医嘱要求的护理服务者。
2.工作内容
护理院不仅能够解决必要的医疗问题、大量护理问题,还要减少住院老人的功能退化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即既要维持健康,还需要通过专业的护理、照料支持,提升其生活质量。患者入院时,需要有必要的健康评定、功能评定、生活自理评定、经济能力评定和家属照料能力的评定。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通过常规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判断患者的一般健康状况,特别是生命体征的稳定性。根据转诊医院的诊断确认患有何种疾病和总体功能状况,其次是进行专业性的康复评定,如认知功能评定、呼吸功能评定、心功能评定、吞咽功能评定、平衡和协调功能评定、跌倒风险评定、行走功能评定、轮椅乘坐能力评定、环境评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
(2)临床治疗:
包括临床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老年人一般患有多种疾病,需要药物维持健康和疾病的稳定,其间需要护理配合服务,如给予药物,观察生命体征,药物的反应和检测,以及必要的基础护理。康复治疗的内容主要为康复功能评定、心理康复、体能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以及娱乐、休闲康复等。
(3)照料服务:
包括满足其基本需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
1)协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要:
①食物的需要:注意老年人的膳食营养,为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喂食和喂水;②排泄的需要:帮助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排便、排尿,及时清除排泄物;③舒适的需要:营造安静、清洁、温度适宜的环境;④活动和休息的需要:帮助老年人适当活动,并尽可能促进老年人的正常睡眠;⑤安全的需要:防止老年人跌倒、噎食、误吸、损伤,保持皮肤的完整性;⑥爱和归属的需要:营造良好的修养环境和人际环境,促进老年人的人际交往,帮助老年人及时与家人联系与沟通,并给予精神上的关心;⑦尊重的需要:运用沟通技巧,维护老年人的自尊,保护老年人的隐私;⑧审美的需要:协助老年人的容貌、衣着修饰,促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内容:
①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洗脚,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等;②衣着服务:包括协助穿脱衣裤、帮助扣扣子、更换衣裤、整理衣物等;③修饰服务:包括梳头、化妆、剪指甲、协助理发、修面等;④饮食服务:包括协助用膳、饮水、喂饭、喂水、管理饲管等;⑤如厕服务:包括定时提醒如厕、协助如厕、使用便盆、尿壶等;⑥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清洁保养等;⑦皮肤清洁:包括清洁会阴部、擦浴、沐浴等;⑧压疮预防:包括床单干燥、清洁、平整,定时翻身、更换体位,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预防皮肤受伤等;⑨便溺护理:大小便失禁、尿潴留、便秘、腹泻老年人的照护,实施人工排便、清洁、更换尿布等。
3.规模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2)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②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③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3)人员:
①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②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③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④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4)房屋:
①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②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每床间距不少于1m。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③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④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⑤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⑥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⑦设有太平间。
4.设备
(1)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线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2)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3)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5)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6)其他:
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护理院是介于综合医院与普通养老院之间的一种医疗机构,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综合医院医疗压力,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国关于护理院的建设与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善和不健全。目前广泛应用于护理院的质量控制的是Donabedian质量理论“结构—过程—结果”。结构指标主要指各类资源的静态配置,包括床位设置(每床建筑面积、床位数/房间、床的功能配置)、房屋建筑(老年人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娱乐用房)、基础设施(生活护理设备、医疗设备、康复治疗专业设备、建筑设备、交通设备、急救设备、信息化设备、娱乐设备、病房基本设备)、病区环境(病区内环境、病区外环境)、员工情况(员工数量与构成、离职率、员工职业资质与受教育程度、员工职业素质培训与继续教育及检查、员工责任与义务、员工团队文化建设)、科室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娱乐活动(种类、次数及频率、患者参与程度);过程指标是指护理院动态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服务人员安置技术要求与规范执行实际活动的过程,包括患者/家属权利(知情同意权、参与决策权、隐私保护权)、健康教育(住院患者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出院患者健康教育落实情况、老年卫生保健和指导情况)、整体管理(组织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建筑、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医疗护理工作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膳食管理、信息管理)、护理服务(日常生活护理、病情观察和患者评估、药物管理和使用、压疮的预防和护理、肠内外营养支持护理、改善呼吸功能护理、常见症状护理、排尿/排便异常护理、活动受限护理、皮肤、伤口、造口护理、人工气道护理、精神/行为相关问题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护理、心理/社会支持)、医疗服务(查房、病危告知与急救、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水平、医患沟通水平);结果指标是指护理院的结构与运行的最终质量测定,包括患者生存质量、护士查看次数/患者/天、不良事件发生率、院内感染发生率、患者/家属/员工满意度、患者/员工有效投诉率。
从国外护理院的发展经验看,只有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才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治到护理院,真正缩短医疗中心/康复医院的住院日,做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护理院的顺利运营。我国目前建议护理院收治病情稳定、疾病诊断明确、在康复机构不再有明显进步、需要长期护理者为主,包括①处于疾病恢复期、不需要较大的用药调整以及抢救、手术等高密度的医学处理,但因为留置导尿、鼻饲管、气管切开置管、需要频繁伤口换药或带有压疮、溃疡等情况,需要治疗和专业护理者;需要呼吸道维护和管理,如吸痰、雾化吸入、给氧治疗;处于造口适应期、长期腹膜透析者;②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和社区卫生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者,如长期卧床,或因瘫痪、身体残疾、机体功能衰弱等原因不能自己移动/进食/沐浴/更衣/控制大小便者;③重症疾病晚期,如癌症,需要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者;④认知障碍者,如老年性痴呆症。
为了保障护理院服务对象的安全,若服务对象出现下列情况,则超出了护理院的服务范围和接收能力,应及时将服务对象转诊到相应的医疗机构:①传染性疾病;②持续自伤或伤人行为;③精神病症状持续发作;④意外事件的抢救;⑤原有疾病的急性发作;⑥出现严重感染;⑦出现新的医疗诊断需要急性期治疗。
通常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以及老年护理院,分别涉及急性期康复、亚急性期康复以及长期护理。
(一)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2011年卫生部印发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47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1〕31号),对科室、面积和床位、人员、设备以及规章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是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和管理的依据。
1.服务对象
以疾病和损伤的急性期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患者处于疾病的发展阶段,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刚平稳,仍需要大量的临床救治,既可以是ICU、急诊科重症观察室以及相关临床专科的患者,也可以是康复医学科本科室的患者,在三级综合医院主要为脑血管病、心血管病、脊髓损伤、手术后及其他救治后危重患者。
2.工作内容
强调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辅助器具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早期、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强调与其他临床学科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实施“临床-康复一体化”,实现康复与临床救治同步,如重症康复(intensive care rehabilitation,ICR)应该在患者入住的24小时内介入,此时患者的病情并非稳定。此外,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与康复医院、护理院或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诊所或日间康复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层次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能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包括伤病诊断,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生存质量评定等。
(2)临床治疗:
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3)康复治疗:
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辅助器具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①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②作业治疗;③吞咽、言语治疗;④认知治疗;⑤传统康复治疗;⑥辅助器具;⑦心理治疗;⑧环境改造。
3.规模
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要求不同。
(1)科室设置:
应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言语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辅助器具室等。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 000m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m2。
(2)床位:
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二级综合医院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
(3)人员:
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要求相同,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三部分:①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②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③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4.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在设备上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异。
(1)三级综合医院
1)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2)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①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②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③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④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⑤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⑥辅助器具: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4)信息化设备:
除配备能够上网的电脑外,还应有专门的康复软件支持。
(2)二级综合医院
1)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2)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①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②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③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④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⑤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⑥辅助器具: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4)信息化设备:
除配备能够上网的电脑外,还应有专门的康复软件支持。
5.质量控制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康复医学科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①康复治疗有效率≥90%;②年技术差错率≤1%;③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④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⑤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⑥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患者的权益,需要制订质量管理计划,即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ion,监控康复的过程,实现康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康复治疗有必要的评定并给予规范指导:
①有康复诊疗指南/规范,康复医师对每位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定,制订康复治疗计划,开展了临床早期康复介入服务。在科室规章制度上可见制定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的康复指南/规范,康复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定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开展临床早期康复介入服务,康复治疗计划由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患者及家属共同落实。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自查、评价,有改进措施,患者康复效果明显。②针对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有相关规定,如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与主管医生共同商定康复计划,康复治疗计划由相关人员落实。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深入临床科室,与其他科室建立协作的工作模式,为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记录,有改进措施,患者康复效果明显。
(2)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向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康复治疗计划,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康复治疗,包括各种程序的内容与训练目的、方向性、时间、预后预测、禁忌等,有预期目标对康复患者及家属进行确认的规定,有对患者病情及所能承受能力的确认规定和流程,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了解康复治疗计划、患者的预期目标,并参与康复治疗,相关的工作人员也知晓康复治疗计划并落实措施。康复治疗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合格率100%。对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
(3)专业人员有相应的资质:
康复治疗训练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有制定康复相关书写要求、质量控制标准、康复意外紧急处置预案,对康复治疗训练过程有记载:①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由康复医学科统一管理的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的规定并执行,对上述人员进行康复治疗、训练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开展康复治疗训练人员掌握相关的理论与技能;对转入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及家庭的患者提供转诊后康复训练指导,保障康复训练的连续性。对上述情况,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对康复训练质量有持续改进。②有康复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和质控标准,有康复意外的紧急处理预案与流程,有对相关人员上述内容的培训和考核记录。针对上述内容,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整改,康复质量有持续改进。③有康复治疗训练过程的记录规范、诊断标准与流程,有综合应用作业治疗、物理治疗、言语语言治疗等规定与流程,有落实上述诊疗标准与规范,康复治疗情况在病历中有记载;有康复患者及其家属满意度评定的制度与流程,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知晓上述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位。针对上述情况,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和整改,对康复治疗训练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100%,康复治疗训练质量持续改进有成效。
(4)评定康复治疗的效果:
有定期的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标准与程序,对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等有评定:①有定期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如每一个患者都通过病例讨论进行定期系统的效果评定,其他科室住院患者应由康复医师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评定,记录讨论内容,有无效终止康复训练的程序。对上述内容有相关人员知晓评定的标准与程序并落实,科室有自查、评定、分析、反馈与整改,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体现持续改进成效。②有患者的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等项目评定,有加强住院患者医疗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有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评定指标,有效落实预防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的具体措施;科室按照评定指标定期对康复治疗训练效果、舒适程度、愿望与意见、并发症、预防二次残疾进行评定、分析、整改。康复治疗有效率≥90%、年技术差错率≤1%、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设备完好率≥90%、平均住院日≤30天。
(5)组建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
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用康复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岗位职责、各类康复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康复安全,定期评定服务质量,促进持续改进:①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有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评定指标;可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自查、评定、分析、整改,应用管理工具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完整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资料,体现持续改进有成效。②开展质量与安全的教育与培训。依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制订本科室质量与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相关人员知晓培训内容,掌握并执行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并严格遵循。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诊疗规范、操作常规等进行检查落实,对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培训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培训完成率≥90%,对重点内容的考核合格率为100%。
(二)康复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和相关证据指出,康复医院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康复医院是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接受患者的能力强,具有较大的规模,是一个地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
1.服务对象
以疾病和损伤的亚急性和急性后期的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没有必要长期入住急性期医院或是有可能转变为不需入住长期护理机构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平稳,不需要做密集的医疗处理。
2.工作内容
康复医院不仅要解决医疗问题,还要减少住院患者的功能退化和医疗资源的浪费,避免多余的护理之家的安置,增进患者满意度,改善生活品质,甚至可降低死亡率,使患者能够有能力和信心回归家庭独立生活。在服务内容中,应该以老年综合评定为指导,注重营养、呼吸、睡眠、吞咽、认知、跌倒、尿失禁、疼痛等老年综合征,制订适合老年患者的个性化康复方案,提供包括老年医疗服务、康复及护理等的治疗措施。康复医院应能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能够独立开展骨科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中医传统康复及听力、视力康复等康复专科,能够独立开展神经系统的影像学检查、神经肌肉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的超声检测、心肺功能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2)临床治疗:
除能够独立处理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和一般内科问题外,还应具备处理患者紧急情况下的危重症。
(3)康复治疗:
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辅助器具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①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②作业治疗;③言语吞咽治疗;④认知治疗;⑤传统康复治疗;⑥辅助器具;⑦心理治疗;⑧文体康复;⑨职业康复;⑩社会康复。
3.规模
(1)三级康复医院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2)科室设置:
包括以下五个部分:①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②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辅助器具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③评定科室:至少设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心理评定室、心肺功能检查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④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⑤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3)人员:
应该是多学科团队,具体应包括老年病医师或全科医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辅助器具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临床药师、心理师和咨询工作者等:①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②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③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④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4)场地:
除医院总建筑面积应该在15 000m2以上,还要满足: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m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②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 000m2;③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2)二级康复医院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2)科室设置:
应包括五个部分:①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②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③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运动平衡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④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⑤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3)人员:
①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②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③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4)场地:
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m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②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m2;③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4.设备
(1)三级康复医院
1)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2)专科设备:①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②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③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④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⑤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⑥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⑦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⑧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2)二级康复医院
1)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2)专科设备:①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②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③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④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⑤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⑥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除参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外,需要建立在老年综合评定基础上专科的评定,包括营养状况、认知功能筛查、精神状况、压疮风险、跌倒风险、起立行走测试、日常生活能力、生活质量,此外,还应建立门诊率、再入院率、平均住院时间、年就诊次数、残疾率、死亡率、个人平均医疗费用等指标。
总之,康复医院必须有明确的功能定位、适宜的康复措施、合理的住院时间以及多学科团队参与,要确实能够减少急性期医院老年长期占床的压力,降低老年人入住长期照料机构的概率,更可以使那些功能衰弱的老年人能够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护理院(nursing home)
2011年,卫生部印发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通知和相关文献指出,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此可见,护理院也是为老年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场所。
1.服务对象
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英国的护理院主要收治不能自理的老人,或需要较多生活照护和医疗性护理服务者;德国的护理院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为依据,收治在个人卫生、进食、活动、家务劳动等方面超过2项得分较低,并预计此情况将持续6个月以上者;澳大利亚的护理院主要收治因年老、疾病或残疾,需要专业性护理服务者以及晚期痴呆或痴呆合并其他疾病者;日本护理院主要收治症状稳定、带有各种管道、需要长期进行医疗支持及专业性护理服务者(除需要高密度医疗管理和积极的功能康复治疗的患者外);美国护理院主要收治需要持续性护理服务者,多数患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①存在下列一种或几种问题:需要频繁进行伤口换药、有压疮、腿部溃疡等,气管切开、留置导尿,留置鼻饲管,结肠创口初期、需教授自我护理技能者,大小便失禁需要进行膀胱和肠道训练者;②24小时需要由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病情观察,例如需要遵医嘱进行生命体征检测,准确记录出入量,检测皮肤情况;③需要由专业护理人员进行给药治疗,如夜间注射给药、夜间使用毒麻药、新用药初期检测或需密切观察药物反应;④躯体功能受限者,如长期卧床者、四肢瘫痪者、不能自己进食、沐浴、更衣者;⑤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多数护理院不收治有伤人或自伤行为、护理院不能满足其医嘱要求的护理服务者。
2.工作内容
护理院不仅能够解决必要的医疗问题、大量护理问题,还要减少住院老人的功能退化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即既要维持健康,还需要通过专业的护理、照料支持,提升其生活质量。患者入院时,需要有必要的健康评定、功能评定、生活自理评定、经济能力评定和家属照料能力的评定。
(1)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
通过常规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判断患者的一般健康状况,特别是生命体征的稳定性。根据转诊医院的诊断确认患有何种疾病和总体功能状况,其次是进行专业性的康复评定,如认知功能评定、呼吸功能评定、心功能评定、吞咽功能评定、平衡和协调功能评定、跌倒风险评定、行走功能评定、轮椅乘坐能力评定、环境评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
(2)临床治疗:
包括临床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老年人一般患有多种疾病,需要药物维持健康和疾病的稳定,其间需要护理配合服务,如给予药物,观察生命体征,药物的反应和检测,以及必要的基础护理。康复治疗的内容主要为康复功能评定、心理康复、体能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以及娱乐、休闲康复等。
(3)照料服务:
包括满足其基本需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
1)协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要:
①食物的需要:注意老年人的膳食营养,为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喂食和喂水;②排泄的需要:帮助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排便、排尿,及时清除排泄物;③舒适的需要:营造安静、清洁、温度适宜的环境;④活动和休息的需要:帮助老年人适当活动,并尽可能促进老年人的正常睡眠;⑤安全的需要:防止老年人跌倒、噎食、误吸、损伤,保持皮肤的完整性;⑥爱和归属的需要:营造良好的修养环境和人际环境,促进老年人的人际交往,帮助老年人及时与家人联系与沟通,并给予精神上的关心;⑦尊重的需要:运用沟通技巧,维护老年人的自尊,保护老年人的隐私;⑧审美的需要:协助老年人的容貌、衣着修饰,促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内容:
①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洗脚,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等;②衣着服务:包括协助穿脱衣裤、帮助扣扣子、更换衣裤、整理衣物等;③修饰服务:包括梳头、化妆、剪指甲、协助理发、修面等;④饮食服务:包括协助用膳、饮水、喂饭、喂水、管理饲管等;⑤如厕服务:包括定时提醒如厕、协助如厕、使用便盆、尿壶等;⑥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清洁保养等;⑦皮肤清洁:包括清洁会阴部、擦浴、沐浴等;⑧压疮预防:包括床单干燥、清洁、平整,定时翻身、更换体位,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预防皮肤受伤等;⑨便溺护理:大小便失禁、尿潴留、便秘、腹泻老年人的照护,实施人工排便、清洁、更换尿布等。
3.规模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2)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②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③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3)人员:
①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②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③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④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4)房屋:
①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②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每床间距不少于1m。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③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④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⑤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⑥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⑦设有太平间。
4.设备
(1)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线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2)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3)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5)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
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6)其他:
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护理院是介于综合医院与普通养老院之间的一种医疗机构,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综合医院医疗压力,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国关于护理院的建设与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善和不健全。目前广泛应用于护理院的质量控制的是Donabedian质量理论“结构—过程—结果”。结构指标主要指各类资源的静态配置,包括床位设置(每床建筑面积、床位数/房间、床的功能配置)、房屋建筑(老年人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娱乐用房)、基础设施(生活护理设备、医疗设备、康复治疗专业设备、建筑设备、交通设备、急救设备、信息化设备、娱乐设备、病房基本设备)、病区环境(病区内环境、病区外环境)、员工情况(员工数量与构成、离职率、员工职业资质与受教育程度、员工职业素质培训与继续教育及检查、员工责任与义务、员工团队文化建设)、科室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娱乐活动(种类、次数及频率、患者参与程度);过程指标是指护理院动态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服务人员安置技术要求与规范执行实际活动的过程,包括患者/家属权利(知情同意权、参与决策权、隐私保护权)、健康教育(住院患者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出院患者健康教育落实情况、老年卫生保健和指导情况)、整体管理(组织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建筑、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医疗护理工作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膳食管理、信息管理)、护理服务(日常生活护理、病情观察和患者评估、药物管理和使用、压疮的预防和护理、肠内外营养支持护理、改善呼吸功能护理、常见症状护理、排尿/排便异常护理、活动受限护理、皮肤、伤口、造口护理、人工气道护理、精神/行为相关问题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护理、心理/社会支持)、医疗服务(查房、病危告知与急救、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水平、医患沟通水平);结果指标是指护理院的结构与运行的最终质量测定,包括患者生存质量、护士查看次数/患者/天、不良事件发生率、院内感染发生率、患者/家属/员工满意度、患者/员工有效投诉率。
从国外护理院的发展经验看,只有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才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治到护理院,真正缩短医疗中心/康复医院的住院日,做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护理院的顺利运营。我国目前建议护理院收治病情稳定、疾病诊断明确、在康复机构不再有明显进步、需要长期护理者为主,包括①处于疾病恢复期、不需要较大的用药调整以及抢救、手术等高密度的医学处理,但因为留置导尿、鼻饲管、气管切开置管、需要频繁伤口换药或带有压疮、溃疡等情况,需要治疗和专业护理者;需要呼吸道维护和管理,如吸痰、雾化吸入、给氧治疗;处于造口适应期、长期腹膜透析者;②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和社区卫生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者,如长期卧床,或因瘫痪、身体残疾、机体功能衰弱等原因不能自己移动/进食/沐浴/更衣/控制大小便者;③重症疾病晚期,如癌症,需要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者;④认知障碍者,如老年性痴呆症。
为了保障护理院服务对象的安全,若服务对象出现下列情况,则超出了护理院的服务范围和接收能力,应及时将服务对象转诊到相应的医疗机构:①传染性疾病;②持续自伤或伤人行为;③精神病症状持续发作;④意外事件的抢救;⑤原有疾病的急性发作;⑥出现严重感染;⑦出现新的医疗诊断需要急性期治疗。
社区康复通常是指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范围内,是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得到全面康复的一种康复服务形式,目前在全世界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重视,认为可以在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方面为服务对象提供有效、便利、经济的康复服务。
在我国,社区康复的实施主要依托残联、民政和卫生以及社区组织的共同协作实现的,多数地区,由残联提供资金、卫生提供技术支持、社区负责场地和日常管理。目前主要有社区康复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康复三种形式,近年来国家在社区大力推进和发展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也可能是社区康复的未来发展的重要形式。
(一)社区康复站
1.服务对象
主要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士。
2.工作内容
主要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功能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娱乐休闲活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有①为残疾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诊断、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及转介服务;②康复需求调查,摸清社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数,康复需求筛查率达80%以上;根据需求制订康复计划;建立康复服务档案;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康复评定、职业能力训练、庇护性就业与辅助就业、职业指导及就业转介服务;④特殊教育辅导,组织康乐文体活动,推广特奥运动;⑤开展日间照料(托管)服务;⑥为残障人士及亲友提供支援服务以及心理服务;⑦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教育,营造尊重、理解、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活动,促进残障人士融入社会;⑧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模
康复训练用场所不少于20m2,有2张以上床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从事医疗专业并接受过康复培训,熟悉康复业务的康复指导员。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配备相关人员从事管理、特殊教育、社会工作、心理咨询、作业治疗、职业指导和后勤服务等工作。配备人员按照5~7名残疾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重度残疾人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以及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但人员配备中必须包括以下工作岗位:社会工作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专兼职)。
4.设备
服务设施建设达到无障碍要求。有五件以上康复训练器材,如肩关节回旋训练器、可调式磨砂板、系列哑铃、手指功能训练器、跑步机、健骑椅等,应根据社区残疾人特点有针对性的配备康复设备。
5.质量控制
应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社区康复的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以保障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应有服务过程的监管制度和流程,并有服务的记录。关于康复服务人员,人员资质档案、康复培训档案以及服务经历都是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在白天对有被照顾和帮助的老年人给予护理和陪同服务的机构。其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养老助老和依靠社区,目的在于保持老年人的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美国被称为成人日间照料中心(Adult Day Care Centers),在澳大利亚叫日间照料中心(Centre-based Day Care),在中国香港叫长者日间护理中心(Day Care Centre for the Elderly)。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和设备配置的相关内容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2009和GB/T 33169—2016。
1.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
2.工作内容
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
(1)基本服务
1)就餐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在日间照料中心就餐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就餐位。餐具应符合国标的要求,餐具、餐巾纸应放置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②所提供饮食应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食谱应提前公布。③应在老年人就餐完毕后及时打扫就餐区、清理餐具,保证环境整洁、卫生。
2)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①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宜包括阅览、绘画、书法、上网、棋牌、健身、游戏、手工制作等内容;②提供服务时,如老年人有需要,宜组织专业人员给予适当指导、帮助。
3)午间休息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在日间照料中心午间休息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休息位;②休息位应摆放有序,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③提供午间休息服务时,应根据气候提供午休所需棉被、毛毯等;保持休息区内良好通风,注意遮阳,防眩光。
4)协助如厕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协助如厕服务,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自理程度采取轮椅推行或搀扶的服务方式;②应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保证干净整洁,地面无水渍;③卫生纸应放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
(2)适宜服务
1)个人照护服务:
①个人照护服务应包括助浴、理发、衣物洗涤、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内容;②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提供助浴服务时宜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助浴前进行安全提示;地面防滑,及时清理积水;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机构;在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及技能;③理发服务应由专业人员提供;④衣物洗涤服务应包括洗涤、烘干、熨烫等内容。提供衣物洗涤服务时应注意:衣物分类洗涤;洗涤前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⑤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后,注意记录老年人用药时间及用药后的反应,如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⑥提供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服务时,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操作。
2)助餐服务:
①助餐服务应包括上门送餐、上门做饭等内容。提供助餐服务时宜注意:食品安全、卫生;食品符合老年人健康饮食的特点;上门送餐、上门做饭的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②提供上门送餐服务时应及时、准确;送餐工具清洁、卫生、密闭、保温;③提供上门做饭服务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教育咨询服务:
①教育咨询服务应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康复、法律、安全教育等内容。应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②教育咨询服务应由各领域的专业人员提供。
4)心理慰藉服务:
①心理慰藉服务应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内容;②心理慰藉服务应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
5)保健康复服务:
①保健康复服务应包括按摩、肌力训练、中医传统保健等内容;②保健康复服务应由专业人员提供。
6)其他服务:
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规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对此,可以参考民政部2016年发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面积: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社区人口规模为30 000~50 000人为一类,建筑面积应为1 600m2;社区人口规模为15 000~30 000(不含30 000)人为二类,建筑面积应为1 085m2;社区人口规模为10 000~15 000(不含15 000)为三类,建筑面积应为750m2。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面积可分别按照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m2、0.32m2、0.39m2核定。
(2)设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①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②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③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④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3)服务人员:
在亚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大多数由其家人、朋友和邻里帮忙照料,在欧美国家,则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康复师、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设备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设备配置要求分为基本配置和适宜配置,基本配置是基础性要求,适宜配置是提倡性配置。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功能区宜一区多用,即可换用、兼用。
(1)基本要求
1)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2)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3)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
4)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m。
5)消防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7)卫生间、浴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8)展示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康复辅具,包括但不限于:①助行辅具,如拐杖、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四脚拐、手动轮椅车;②助食辅具,如勺子、叉子、筷子、杯子、防洒碗;③老花镜、放大镜、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助听器、拍痰杯。
9)有供老年人使用的电话。
10)建筑物窗户应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
11)二层及二层以上多层建筑应有防跌落措施。
(2)基本配置
1)接待区:
①环境整洁,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②有相关介绍材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台灯;③配置小件物品寄存柜。
2)娱乐区:
应有如下适合老年人特点、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的配置:①桌椅、扑克、象棋、麻将;②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如数字影像播放器;③有利于老年人训练智力、精细动作和力量的器械,如积木、组合玩具、握力器、计数辅具、穿珠辅具、手指灵活度训练辅具。
3)文化活动区:
①配置桌椅、书架,助视、固定辅具,如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②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纸、杂志;③配置具有连通互联网的信息设备;④配置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4)休息区:
①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休息位可以是椅子、沙发、床,应保证老年人午休时能处于卧姿,应采用可折叠、伸展的沙发;②休息位有序摆放,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③配置老年人午休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头、痰盂、废纸篓;④卧姿休息位旁边应配置呼叫装置。
5)就餐区:
①就餐位数量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②如有需要,可设轮椅就餐位,并应配置饮水供应装置,菜品公告栏和时钟,餐巾纸、废纸篓,洗漱池,防蝇防虫用品,剩菜剩饭收集用具;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身提供餐饮的,应配置碗柜、消毒柜、餐具。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6)卫生间:
①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②门锁能双向开启,不用门闩,宜提供使用状态显示;③配置排气扇、干手设备、墙面镜、卫生纸固定架、洗手用品、卫生纸、废纸篓;④应配置呼叫装置,距地面高度为0.4~0.5m。
7)办公区:
①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②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③配备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④配备扩音喇叭;⑤备有急救箱。
(3)适宜配置
1)保健康复区:
应有如下配置:①运动器具,如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功率自行车;②肌力训练器械,如平衡训练器、哑铃;③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体重计、体温计、血压计;④传统康复治疗器具,如按摩床、火罐。
2)心理疏导区:
配置柔色桌椅、可调光系统、心理沙盘、心理宣泄工具等。
3)备餐区:
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宜:①布局合理,整洁卫生;②有排风、排烟设备;③防滑材料满铺地面;④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⑤燃气厨房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4)浴室:
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浴凳或淋浴椅、防滑地垫、呼叫按钮、排气扇,宜:①有水温调节装置;②门下部设有固定百叶。
5)理发区:
配置理发座椅,理发、剃须工具,清洁用品用具。
6)洗衣区:
配置洗涤、脱水的设施设备。
7)交通设施:
配置接送老年人专用的带有监控系统的车辆,配备电动轮椅车、汽车的停车位。
8)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宜有:①适当规模的绿化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②休息的椅凳和适合老年人的体能训练器具,如太空漫步机、健骑机;③适合老年人漫步的道路。
5.质量控制
我国发展较晚,日本的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已经很完善。日本介护保险法制度的推行和政府大力支持多功能、小规模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使得日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完善。国外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①瑞典的社会日间中心采用的社会模式,主要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的需求;②美国的成人日间保健中心采用的医疗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增添了医疗、护理、康复专业服务;③痴呆患者的特殊模式,为痴呆患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等有特殊需求患者提供的特殊模式。具体到每一个老年人需要哪种服务,是由专业评定人员结合老年人的意愿指定的。
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已发展完善,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也很全面,涉及膳食服务、起居照顾、健康护理、康复运动、社交康乐活动、护老者支援服务、老年痴呆症服务以及接送服务等。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分为三种形式:①医疗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保养康复、身体检查、医疗等服务;②日托服务模式:在白天为因高龄或疾病导致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③文娱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老年人可以通过参加唱歌、跳舞、下棋、打牌、阅读、绘画、聊天、写字以及锻炼身体等各种活动来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从上述内容可见,对于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少不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社区工作的不断完善。要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制定老年人服务的相关激励性政策,提供资金扶持保障,提供专业服务人员的帮助,建立有效地监督考核机制。同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纽带协调作用,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创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工作流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做到财务、收费价格和服务对象“三公开”和相关制度上墙,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体系。
(三)居家康复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安全守护、文化体育、精神关爱、法律援助和慈善救助等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
1.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于出行不便、来社区康复站困难的老年人,主要有因老年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患者需要在家继续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如不加以关注,给予居家康复,较容易导致各类疾病恶化,对其健康不利。
2.工作内容
主要是改善其精神状况,提升生活质量和医疗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生活服务:
①卫生服务:深入社区,帮助老年人做卫生清洁,包括老年人衣物的清洁、住所的清洁等;②饮食服务: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帮助老年人做饭,加强对饮食困难的老年人的照料;③排泄服务:辅助排泄困难的老年人排泄;④安全服务:在老年人行走、上下楼是及时扶好,避免跌倒,避免老年人走失;⑤用药:提醒慢性病老年人服药,避免漏服或误服。
(2)医疗服务:
①社区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照顾,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②慢性病服务: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患者给予用药指导;③康复训练: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帮助肢体活动受限的老年人尽快恢复肢体功能;④健康咨询:针对老年人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其解答,将专业语言转换成通俗语言阐述,保证老年人能够听懂。
(3)精神服务:
①临终关怀:陪伴老年人读书看报,陪伴其聊天,使其感受到被关爱;②文化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缓解老年人的抑郁情绪,确保其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③心理护理: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老年人,及时提供心理护理服务,对其加以心理干预。向老年人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使其能够主动调节情绪,保证情绪健康稳定。
3.质量控制
着眼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围绕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及其他服务4个方面,尽量采用量化指标,对操作标准、服务流程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此外,还应对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管理、质量反馈、改进和评定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考核。
(1)制度建设:
①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②应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制度;③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将信息反馈给服务对象;④建立包含服务预案、服务记录、服务监督与考核等内容的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实施服务信息化管理;⑤应有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服务人员档案;⑥应有财务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⑦应有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制订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2)服务流程:
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有效途径接收服务信息咨询与反馈;②根据服务需求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他事项等;③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④在服务结束或遇到特殊情况时,服务人员应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及时向服务机构反馈服务的相关情况。
(3)信息共享与沟通:
①信息共享:包括公开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及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建立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系统;②沟通交流: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沟通,组织应通过一定方式与老年人保持通畅的沟通交流;③组织与老年人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有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处理投诉的程序和结果、老年人需求及其满意度的变化等。
(4)文件与档案管理:
①应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及资料;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老年人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③档案保管应完整,不遗失;④档案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保存和保密机制。
(5)监督与投诉:
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②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处理投诉事件。
(6)持续改进:
①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其服务项目的种类、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等,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公示;②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满意度调查,预防不合格服务的发生;③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④制定技术等级服务、等级待遇和等级收费的管理制度,以此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益。
此外,对于开展居家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要求具有合法的从业资质,能够单独决策和处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除具备养老护理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外,同时还应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一名合格的居家康复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①熟悉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要求;②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意愿和生活方式,成为老年人可信赖的对象;③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能够判断老年人的一般健康状况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能够开展简单的健康体检、护理和康复服务。
(四)康复医疗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为医发〔2017〕51号)指出,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诊断、康复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有重要作用。
1.服务对象
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2.工作内容
康复医师要能够开展康复医学常见病的诊断、康复治疗计划的制订以及开具适应的康复医嘱,康复治疗师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实施康复治疗。
(1)康复医学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
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2)康复功能评定:
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3)康复服务:
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3.规模
(1)基本配置:
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m2。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2)人员: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应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4.设备
(1)常规设备:
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2)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
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
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
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
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
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
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5.质量控制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服务标准、住院康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2)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3)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4)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5)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康复科普、康复教育。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康复、治疗、护理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五)护理中心
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疗机构。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1.服务对象
经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康复治疗等服务,病情稳定、功能障碍处于平台期的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
2.工作内容
(1)诊断:
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理、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2)康复和护理:
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3.规模
(1)基本配置:
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至少应设有患者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和处置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
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每床间距不少于1m。每室居住不超过4人为宜。居住室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设有独立洗澡间,安装有扶手、呼叫设施,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2)人员:
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过30张的,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4.设备
(1)常规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常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电冰箱、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2)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
(3)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5)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6)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住院护理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护理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2)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3)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4)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5)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7)按照相关规定,能提供符合患者病情的营养配餐和特殊饮食。
(王玉龙)
社区康复通常是指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范围内,是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得到全面康复的一种康复服务形式,目前在全世界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重视,认为可以在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方面为服务对象提供有效、便利、经济的康复服务。
在我国,社区康复的实施主要依托残联、民政和卫生以及社区组织的共同协作实现的,多数地区,由残联提供资金、卫生提供技术支持、社区负责场地和日常管理。目前主要有社区康复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康复三种形式,近年来国家在社区大力推进和发展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也可能是社区康复的未来发展的重要形式。
(一)社区康复站
1.服务对象
主要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士。
2.工作内容
主要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功能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娱乐休闲活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有①为残疾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诊断、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及转介服务;②康复需求调查,摸清社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数,康复需求筛查率达80%以上;根据需求制订康复计划;建立康复服务档案;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康复评定、职业能力训练、庇护性就业与辅助就业、职业指导及就业转介服务;④特殊教育辅导,组织康乐文体活动,推广特奥运动;⑤开展日间照料(托管)服务;⑥为残障人士及亲友提供支援服务以及心理服务;⑦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教育,营造尊重、理解、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活动,促进残障人士融入社会;⑧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模
康复训练用场所不少于20m2,有2张以上床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从事医疗专业并接受过康复培训,熟悉康复业务的康复指导员。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配备相关人员从事管理、特殊教育、社会工作、心理咨询、作业治疗、职业指导和后勤服务等工作。配备人员按照5~7名残疾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重度残疾人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以及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但人员配备中必须包括以下工作岗位:社会工作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专兼职)。
4.设备
服务设施建设达到无障碍要求。有五件以上康复训练器材,如肩关节回旋训练器、可调式磨砂板、系列哑铃、手指功能训练器、跑步机、健骑椅等,应根据社区残疾人特点有针对性的配备康复设备。
5.质量控制
应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社区康复的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以保障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应有服务过程的监管制度和流程,并有服务的记录。关于康复服务人员,人员资质档案、康复培训档案以及服务经历都是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在白天对有被照顾和帮助的老年人给予护理和陪同服务的机构。其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养老助老和依靠社区,目的在于保持老年人的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美国被称为成人日间照料中心(Adult Day Care Centers),在澳大利亚叫日间照料中心(Centre-based Day Care),在中国香港叫长者日间护理中心(Day Care Centre for the Elderly)。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和设备配置的相关内容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2009和GB/T 33169—2016。
1.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
2.工作内容
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
(1)基本服务
1)就餐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在日间照料中心就餐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就餐位。餐具应符合国标的要求,餐具、餐巾纸应放置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②所提供饮食应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食谱应提前公布。③应在老年人就餐完毕后及时打扫就餐区、清理餐具,保证环境整洁、卫生。
2)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①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宜包括阅览、绘画、书法、上网、棋牌、健身、游戏、手工制作等内容;②提供服务时,如老年人有需要,宜组织专业人员给予适当指导、帮助。
3)午间休息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在日间照料中心午间休息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休息位;②休息位应摆放有序,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③提供午间休息服务时,应根据气候提供午休所需棉被、毛毯等;保持休息区内良好通风,注意遮阳,防眩光。
4)协助如厕服务:
①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协助如厕服务,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自理程度采取轮椅推行或搀扶的服务方式;②应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保证干净整洁,地面无水渍;③卫生纸应放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
(2)适宜服务
1)个人照护服务:
①个人照护服务应包括助浴、理发、衣物洗涤、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内容;②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提供助浴服务时宜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助浴前进行安全提示;地面防滑,及时清理积水;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机构;在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及技能;③理发服务应由专业人员提供;④衣物洗涤服务应包括洗涤、烘干、熨烫等内容。提供衣物洗涤服务时应注意:衣物分类洗涤;洗涤前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⑤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后,注意记录老年人用药时间及用药后的反应,如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⑥提供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服务时,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操作。
2)助餐服务:
①助餐服务应包括上门送餐、上门做饭等内容。提供助餐服务时宜注意:食品安全、卫生;食品符合老年人健康饮食的特点;上门送餐、上门做饭的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②提供上门送餐服务时应及时、准确;送餐工具清洁、卫生、密闭、保温;③提供上门做饭服务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教育咨询服务:
①教育咨询服务应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康复、法律、安全教育等内容。应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②教育咨询服务应由各领域的专业人员提供。
4)心理慰藉服务:
①心理慰藉服务应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内容;②心理慰藉服务应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
5)保健康复服务:
①保健康复服务应包括按摩、肌力训练、中医传统保健等内容;②保健康复服务应由专业人员提供。
6)其他服务:
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规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对此,可以参考民政部2016年发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面积: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社区人口规模为30 000~50 000人为一类,建筑面积应为1 600m2;社区人口规模为15 000~30 000(不含30 000)人为二类,建筑面积应为1 085m2;社区人口规模为10 000~15 000(不含15 000)为三类,建筑面积应为750m2。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面积可分别按照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m2、0.32m2、0.39m2核定。
(2)设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①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②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③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④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3)服务人员:
在亚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大多数由其家人、朋友和邻里帮忙照料,在欧美国家,则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康复师、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设备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设备配置要求分为基本配置和适宜配置,基本配置是基础性要求,适宜配置是提倡性配置。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功能区宜一区多用,即可换用、兼用。
(1)基本要求
1)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2)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3)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
4)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m。
5)消防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7)卫生间、浴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8)展示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康复辅具,包括但不限于:①助行辅具,如拐杖、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四脚拐、手动轮椅车;②助食辅具,如勺子、叉子、筷子、杯子、防洒碗;③老花镜、放大镜、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助听器、拍痰杯。
9)有供老年人使用的电话。
10)建筑物窗户应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
11)二层及二层以上多层建筑应有防跌落措施。
(2)基本配置
1)接待区:
①环境整洁,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②有相关介绍材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台灯;③配置小件物品寄存柜。
2)娱乐区:
应有如下适合老年人特点、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的配置:①桌椅、扑克、象棋、麻将;②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如数字影像播放器;③有利于老年人训练智力、精细动作和力量的器械,如积木、组合玩具、握力器、计数辅具、穿珠辅具、手指灵活度训练辅具。
3)文化活动区:
①配置桌椅、书架,助视、固定辅具,如助视仪、阅读器、书固定夹;②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纸、杂志;③配置具有连通互联网的信息设备;④配置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4)休息区:
①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休息位可以是椅子、沙发、床,应保证老年人午休时能处于卧姿,应采用可折叠、伸展的沙发;②休息位有序摆放,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③配置老年人午休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头、痰盂、废纸篓;④卧姿休息位旁边应配置呼叫装置。
5)就餐区:
①就餐位数量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②如有需要,可设轮椅就餐位,并应配置饮水供应装置,菜品公告栏和时钟,餐巾纸、废纸篓,洗漱池,防蝇防虫用品,剩菜剩饭收集用具;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身提供餐饮的,应配置碗柜、消毒柜、餐具。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6)卫生间:
①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②门锁能双向开启,不用门闩,宜提供使用状态显示;③配置排气扇、干手设备、墙面镜、卫生纸固定架、洗手用品、卫生纸、废纸篓;④应配置呼叫装置,距地面高度为0.4~0.5m。
7)办公区:
①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②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③配备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④配备扩音喇叭;⑤备有急救箱。
(3)适宜配置
1)保健康复区:
应有如下配置:①运动器具,如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功率自行车;②肌力训练器械,如平衡训练器、哑铃;③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体重计、体温计、血压计;④传统康复治疗器具,如按摩床、火罐。
2)心理疏导区:
配置柔色桌椅、可调光系统、心理沙盘、心理宣泄工具等。
3)备餐区:
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宜:①布局合理,整洁卫生;②有排风、排烟设备;③防滑材料满铺地面;④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⑤燃气厨房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4)浴室:
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浴凳或淋浴椅、防滑地垫、呼叫按钮、排气扇,宜:①有水温调节装置;②门下部设有固定百叶。
5)理发区:
配置理发座椅,理发、剃须工具,清洁用品用具。
6)洗衣区:
配置洗涤、脱水的设施设备。
7)交通设施:
配置接送老年人专用的带有监控系统的车辆,配备电动轮椅车、汽车的停车位。
8)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宜有:①适当规模的绿化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②休息的椅凳和适合老年人的体能训练器具,如太空漫步机、健骑机;③适合老年人漫步的道路。
5.质量控制
我国发展较晚,日本的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已经很完善。日本介护保险法制度的推行和政府大力支持多功能、小规模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使得日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完善。国外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①瑞典的社会日间中心采用的社会模式,主要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的需求;②美国的成人日间保健中心采用的医疗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增添了医疗、护理、康复专业服务;③痴呆患者的特殊模式,为痴呆患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等有特殊需求患者提供的特殊模式。具体到每一个老年人需要哪种服务,是由专业评定人员结合老年人的意愿指定的。
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已发展完善,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也很全面,涉及膳食服务、起居照顾、健康护理、康复运动、社交康乐活动、护老者支援服务、老年痴呆症服务以及接送服务等。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分为三种形式:①医疗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保养康复、身体检查、医疗等服务;②日托服务模式:在白天为因高龄或疾病导致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③文娱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老年人可以通过参加唱歌、跳舞、下棋、打牌、阅读、绘画、聊天、写字以及锻炼身体等各种活动来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从上述内容可见,对于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少不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社区工作的不断完善。要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制定老年人服务的相关激励性政策,提供资金扶持保障,提供专业服务人员的帮助,建立有效地监督考核机制。同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纽带协调作用,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创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工作流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做到财务、收费价格和服务对象“三公开”和相关制度上墙,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体系。
(三)居家康复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安全守护、文化体育、精神关爱、法律援助和慈善救助等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
1.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于出行不便、来社区康复站困难的老年人,主要有因老年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患者需要在家继续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如不加以关注,给予居家康复,较容易导致各类疾病恶化,对其健康不利。
2.工作内容
主要是改善其精神状况,提升生活质量和医疗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生活服务:
①卫生服务:深入社区,帮助老年人做卫生清洁,包括老年人衣物的清洁、住所的清洁等;②饮食服务: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帮助老年人做饭,加强对饮食困难的老年人的照料;③排泄服务:辅助排泄困难的老年人排泄;④安全服务:在老年人行走、上下楼是及时扶好,避免跌倒,避免老年人走失;⑤用药:提醒慢性病老年人服药,避免漏服或误服。
(2)医疗服务:
①社区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照顾,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②慢性病服务: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患者给予用药指导;③康复训练: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帮助肢体活动受限的老年人尽快恢复肢体功能;④健康咨询:针对老年人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其解答,将专业语言转换成通俗语言阐述,保证老年人能够听懂。
(3)精神服务:
①临终关怀:陪伴老年人读书看报,陪伴其聊天,使其感受到被关爱;②文化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缓解老年人的抑郁情绪,确保其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③心理护理: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老年人,及时提供心理护理服务,对其加以心理干预。向老年人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使其能够主动调节情绪,保证情绪健康稳定。
3.质量控制
着眼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围绕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及其他服务4个方面,尽量采用量化指标,对操作标准、服务流程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此外,还应对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管理、质量反馈、改进和评定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考核。
(1)制度建设:
①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②应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制度;③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将信息反馈给服务对象;④建立包含服务预案、服务记录、服务监督与考核等内容的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实施服务信息化管理;⑤应有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服务人员档案;⑥应有财务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⑦应有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制订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2)服务流程:
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有效途径接收服务信息咨询与反馈;②根据服务需求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他事项等;③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④在服务结束或遇到特殊情况时,服务人员应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及时向服务机构反馈服务的相关情况。
(3)信息共享与沟通:
①信息共享:包括公开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及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建立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系统;②沟通交流: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沟通,组织应通过一定方式与老年人保持通畅的沟通交流;③组织与老年人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有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处理投诉的程序和结果、老年人需求及其满意度的变化等。
(4)文件与档案管理:
①应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及资料;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老年人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③档案保管应完整,不遗失;④档案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保存和保密机制。
(5)监督与投诉:
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②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处理投诉事件。
(6)持续改进:
①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其服务项目的种类、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等,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公示;②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满意度调查,预防不合格服务的发生;③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④制定技术等级服务、等级待遇和等级收费的管理制度,以此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益。
此外,对于开展居家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要求具有合法的从业资质,能够单独决策和处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除具备养老护理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外,同时还应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一名合格的居家康复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①熟悉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要求;②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意愿和生活方式,成为老年人可信赖的对象;③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能够判断老年人的一般健康状况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能够开展简单的健康体检、护理和康复服务。
(四)康复医疗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为医发〔2017〕51号)指出,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诊断、康复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有重要作用。
1.服务对象
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2.工作内容
康复医师要能够开展康复医学常见病的诊断、康复治疗计划的制订以及开具适应的康复医嘱,康复治疗师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实施康复治疗。
(1)康复医学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
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2)康复功能评定:
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3)康复服务:
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3.规模
(1)基本配置:
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m2。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床间距不少于1.2m。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2)人员: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应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4.设备
(1)常规设备:
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2)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
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
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
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
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
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
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5.质量控制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服务标准、住院康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2)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3)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4)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5)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康复科普、康复教育。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康复、治疗、护理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五)护理中心
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疗机构。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1.服务对象
经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康复治疗等服务,病情稳定、功能障碍处于平台期的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
2.工作内容
(1)诊断:
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理、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2)康复和护理:
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3.规模
(1)基本配置:
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至少应设有患者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和处置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
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每床间距不少于1m。每室居住不超过4人为宜。居住室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设有独立洗澡间,安装有扶手、呼叫设施,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2)人员:
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过30张的,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4.设备
(1)常规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常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电冰箱、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2)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
(3)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5)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6)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5.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住院护理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护理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2)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3)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4)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5)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7)按照相关规定,能提供符合患者病情的营养配餐和特殊饮食。
(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