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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健
概述

产前检查应从确定妊娠开始,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6~13周,14~19周,20~24周,24~28周,30~32周,33~36周,37~41周。孕28周前每4周复查1次28~36周间每2周复查1次;36周后每周1次,正常妊娠孕期检查保证5~8次。凡属高危孕妇则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概述

产前检查应从确定妊娠开始,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6~13周,14~19周,20~24周,24~28周,30~32周,33~36周,37~41周。孕28周前每4周复查1次28~36周间每2周复查1次;36周后每周1次,正常妊娠孕期检查保证5~8次。凡属高危孕妇则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孕早期保健

【目的】

1. 确定宫内妊娠。

2. 推算预产期,确定妊娠周数。

3. 确定胚胎数目及绒毛膜性。

4. 排除不宜妊娠的疾病。

5. 提供孕早期保健知识。

【内容】

1. 病史

(1) 基本情况: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

(2) 月经史: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期、经量、前次月经日期、末次月经日期,并按此计算预产期。

(3) 现病史:孕早期妊娠反应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阴道流血、头痛、心悸等,孕期内发热及服药情况,特别注意有无内、外科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4) 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肺、肾、内分泌疾病、出血、传染病等病史及其治疗情况,有何手术史。

(5) 婚育史:有无自然流产、早产、难产、死胎、死产及既往分娩情况,有无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体重及健康情况,如手术产应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术后情况。

(6) 家族史:有无高血压、精神病、双胎、糖尿病及与遗传有关的疾病。丈夫健康状况,有无遗传性疾病等。

2. 体格检查

(1) 一般情况:观察孕妇的发育营养状况、精神状态、身材体态,注意步态、面色是否苍白、有否黄染等。

(2) 全身情况:测血压、体重、身高,观察全身皮肤有无皮疹、黄染,心、肺、肝、脾等脏器有无异常,乳房发育,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等。

(3) 妇科检查:外阴、阴道有无炎症、畸形、肿瘤,阴道窥器查看有无宫颈糜烂、息肉、肌瘤等,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和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以及子宫大小。根据情况行宫颈防癌涂片检查。

3. 辅助检查

(1) 血: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及血型检查。

(2) 尿:清洁中段尿测定尿蛋白、尿糖及镜检。

(3) 产科特异感染检查:乙、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血清学、艾滋病毒等抗原抗体检查。

(4) 肝、肾功能测定。

(5) B超:孕早期有出血等异常情况者;11~13+6周超声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NT),以期早期发现胎儿畸形。

(6) 阴道分泌物、心电图:酌情检查。

(7)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早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0~13周查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和游离β-hCG。

4. 高危妊娠的识别、评估与处理

(1) 询问孕产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史,生殖道手术史,有无胎儿的畸形或幼儿智力低下。

(2) 本人及配偶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3) 注意有无妊娠合并症,如:慢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病、神经和精神疾病等,及时请相关学科会诊,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告知并及时终止妊娠。

(4) 高危妊娠继续妊娠者,评估是否转诊经一系列检查后,对发现有异常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5) 对需要产前诊断者做相应的处理,及早转上级医院。

5. 咨询指导 对每一孕妇做好孕早期保健的宣教,包括心理保健、营养指导以及避免各种有害因素对胚胎的影响。

孕早期保健

【目的】

1. 确定宫内妊娠。

2. 推算预产期,确定妊娠周数。

3. 确定胚胎数目及绒毛膜性。

4. 排除不宜妊娠的疾病。

5. 提供孕早期保健知识。

【内容】

1. 病史

(1) 基本情况: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

(2) 月经史: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期、经量、前次月经日期、末次月经日期,并按此计算预产期。

(3) 现病史:孕早期妊娠反应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阴道流血、头痛、心悸等,孕期内发热及服药情况,特别注意有无内、外科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4) 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肺、肾、内分泌疾病、出血、传染病等病史及其治疗情况,有何手术史。

(5) 婚育史:有无自然流产、早产、难产、死胎、死产及既往分娩情况,有无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体重及健康情况,如手术产应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术后情况。

(6) 家族史:有无高血压、精神病、双胎、糖尿病及与遗传有关的疾病。丈夫健康状况,有无遗传性疾病等。

2. 体格检查

(1) 一般情况:观察孕妇的发育营养状况、精神状态、身材体态,注意步态、面色是否苍白、有否黄染等。

(2) 全身情况:测血压、体重、身高,观察全身皮肤有无皮疹、黄染,心、肺、肝、脾等脏器有无异常,乳房发育,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等。

(3) 妇科检查:外阴、阴道有无炎症、畸形、肿瘤,阴道窥器查看有无宫颈糜烂、息肉、肌瘤等,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和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以及子宫大小。根据情况行宫颈防癌涂片检查。

3. 辅助检查

(1) 血: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及血型检查。

(2) 尿:清洁中段尿测定尿蛋白、尿糖及镜检。

(3) 产科特异感染检查:乙、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血清学、艾滋病毒等抗原抗体检查。

(4) 肝、肾功能测定。

(5) B超:孕早期有出血等异常情况者;11~13+6周超声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NT),以期早期发现胎儿畸形。

(6) 阴道分泌物、心电图:酌情检查。

(7)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早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0~13周查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和游离β-hCG。

4. 高危妊娠的识别、评估与处理

(1) 询问孕产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史,生殖道手术史,有无胎儿的畸形或幼儿智力低下。

(2) 本人及配偶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3) 注意有无妊娠合并症,如:慢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病、神经和精神疾病等,及时请相关学科会诊,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告知并及时终止妊娠。

(4) 高危妊娠继续妊娠者,评估是否转诊经一系列检查后,对发现有异常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5) 对需要产前诊断者做相应的处理,及早转上级医院。

5. 咨询指导 对每一孕妇做好孕早期保健的宣教,包括心理保健、营养指导以及避免各种有害因素对胚胎的影响。

孕中期保健

【目的】

1. 定期产前检查,以发现并处理影响母亲和胎儿健康的高危因素。

2. 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

3. 筛查先天异常胎儿。

4. 监控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

【内容】

1. 问诊

(1) 胎动出现时间及胎动变化。

(2) 主诉:如头痛、眼花、浮肿、阴道流血等。

2. 体格检查

(1) 体重增加:一周内体重增加≥500 g,应予重视。

(2) 血压:孕妇正常血压<140/90 mmHg (18.7/12 kPa),超过者应进一步检查。

(3) 根据主诉进行相应的检查。

(4) 检查下肢有无浮肿。

3. 产科检查 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及绘制妊娠图等。

(1) 四步手法检查子宫底高度、胎位、胎先露。

(2) 孕妇平卧位,排空膀胱,两腿伸直,用软尺沿腹壁皮肤测量自耻骨联合上缘至子宫底的高度及环绕脐周处的腹围,填写妊娠图,监测胎儿发育等。

(3) 听胎心:每次至少半分钟。

4. 辅助检查 每次产前检查时行(中段尿)尿蛋白或常规,异常者增加次数。血常规至少1次/4周,异常者增加次数。

5. 特殊检查

(1)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1)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5~20周。

2) 非整倍体胎儿无创产前筛查:妊娠12~22+6周。

3)筛查高危者,应行产前诊断,绒毛穿刺取绒毛活检应在妊娠12周之前,羊膜腔穿刺可以在18~24周进行。

(2) B超检查:20周左右常规检查,排除胎儿畸形。

(3) 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可在初诊时行糖筛查试验。对所有尚未诊断PGDM或GDM的孕妇,在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 g OGTT。

6. 高危妊娠的识别与处理 对孕期新出现的高危妊娠积极评估,更改孕妇的高危妊娠级别,请相关科室会诊,多学科综合管理。

7. 咨询指导

(1) 营养咨询。

(2) 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

孕中期保健

【目的】

1. 定期产前检查,以发现并处理影响母亲和胎儿健康的高危因素。

2. 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

3. 筛查先天异常胎儿。

4. 监控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

【内容】

1. 问诊

(1) 胎动出现时间及胎动变化。

(2) 主诉:如头痛、眼花、浮肿、阴道流血等。

2. 体格检查

(1) 体重增加:一周内体重增加≥500 g,应予重视。

(2) 血压:孕妇正常血压<140/90 mmHg (18.7/12 kPa),超过者应进一步检查。

(3) 根据主诉进行相应的检查。

(4) 检查下肢有无浮肿。

3. 产科检查 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及绘制妊娠图等。

(1) 四步手法检查子宫底高度、胎位、胎先露。

(2) 孕妇平卧位,排空膀胱,两腿伸直,用软尺沿腹壁皮肤测量自耻骨联合上缘至子宫底的高度及环绕脐周处的腹围,填写妊娠图,监测胎儿发育等。

(3) 听胎心:每次至少半分钟。

4. 辅助检查 每次产前检查时行(中段尿)尿蛋白或常规,异常者增加次数。血常规至少1次/4周,异常者增加次数。

5. 特殊检查

(1)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1)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5~20周。

2) 非整倍体胎儿无创产前筛查:妊娠12~22+6周。

3)筛查高危者,应行产前诊断,绒毛穿刺取绒毛活检应在妊娠12周之前,羊膜腔穿刺可以在18~24周进行。

(2) B超检查:20周左右常规检查,排除胎儿畸形。

(3) 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可在初诊时行糖筛查试验。对所有尚未诊断PGDM或GDM的孕妇,在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 g OGTT。

6. 高危妊娠的识别与处理 对孕期新出现的高危妊娠积极评估,更改孕妇的高危妊娠级别,请相关科室会诊,多学科综合管理。

7. 咨询指导

(1) 营养咨询。

(2) 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

孕晚期保健

【目的】

1. 孕期并发症的防治。

2. 监测胎儿状况(包括自我监护)。

3. 分娩前教育。

【内容】

1. 问诊

(1) 胎动情况。

(2) 主诉:如头痛、眼花、水肿、腹痛、阴道流血和排液等。

2. 体格检查

(1) 体重增加:1周内体重增加≥500 g,应予重视。

(2) 血压:血压>140/90 mmHg(18.7/12 kPa),属病理情况。(3) 检查下肢有无水肿。

3. 产科检查

(1) 四步手法检查子宫底高度、胎位、胎先露。

(2) 测量宫高及填写妊娠图,估计胎儿大小。

(3) 听胎心:每次至少30秒。

(4) 骨盆测量。

4. 辅助检查 血、尿常规正常者1次/4周,异常者增加次数,每次产前检查时行(中段尿)尿蛋白或常规检查,异常者增加次数,应取中段尿。

5. 特殊检查

(1) B超:孕32~34周常规,末期胎位不能确定,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儿发育小或怀疑巨大儿时,应做B超检查,超过40周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2) 无负荷试验(NST):正常妊娠孕37周起每周NST 1次,高危对象应提前或增加次数。

(3) 孕28周起教会孕妇自我监测胎动。

6. 产前评估 孕37周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适时分娩计划等处理意见。

7. 高危妊娠的识别与处理 经一系列检查后,对发现有异常者进行系统监护与相应的处理,或与相关科的医生共同处理。

8.咨询指导 包括营养咨询及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尤其是妊娠并发症的预防与早发现、分娩准备及母乳喂养等知识教育。

孕晚期保健

【目的】

1. 孕期并发症的防治。

2. 监测胎儿状况(包括自我监护)。

3. 分娩前教育。

【内容】

1. 问诊

(1) 胎动情况。

(2) 主诉:如头痛、眼花、水肿、腹痛、阴道流血和排液等。

2. 体格检查

(1) 体重增加:1周内体重增加≥500 g,应予重视。

(2) 血压:血压>140/90 mmHg(18.7/12 kPa),属病理情况。(3) 检查下肢有无水肿。

3. 产科检查

(1) 四步手法检查子宫底高度、胎位、胎先露。

(2) 测量宫高及填写妊娠图,估计胎儿大小。

(3) 听胎心:每次至少30秒。

(4) 骨盆测量。

4. 辅助检查 血、尿常规正常者1次/4周,异常者增加次数,每次产前检查时行(中段尿)尿蛋白或常规检查,异常者增加次数,应取中段尿。

5. 特殊检查

(1) B超:孕32~34周常规,末期胎位不能确定,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儿发育小或怀疑巨大儿时,应做B超检查,超过40周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2) 无负荷试验(NST):正常妊娠孕37周起每周NST 1次,高危对象应提前或增加次数。

(3) 孕28周起教会孕妇自我监测胎动。

6. 产前评估 孕37周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适时分娩计划等处理意见。

7. 高危妊娠的识别与处理 经一系列检查后,对发现有异常者进行系统监护与相应的处理,或与相关科的医生共同处理。

8.咨询指导 包括营养咨询及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尤其是妊娠并发症的预防与早发现、分娩准备及母乳喂养等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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