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健康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所制定并颁布的高血压管理指南始终是国际上最受关注的指南性文件之一。该指南对于高血压筛查、诊断、评估、治疗与综合管理的推荐建议有很多独到之处,并常与美国和欧洲相应的指南文件有明显差别。充分了解NICE高血压指南对于认识高血压的研究现状、更好地做好我国高血压的防治工作具有一定意义。2011年8月24日,NICE联合英国高血压学会(BHS)对2006年高血压诊疗指南进行了要点更新,现简要介绍如下。
在高血压的规范化测量与筛查方面,NICE指南强调需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血压测量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测量血压前需检查桡动脉或肱动脉节律是否规整。由于心律不齐(如心房颤动)时应用自动血压测量仪所测得结果可能不准确,此时应采用手动测量。需定期对血压仪进行校验,保证所使用仪器符合计量标准。测量血压时应使患者处于轻松、舒适、安静的环境下,并嘱其取端坐位,支撑并伸展上肢。应用自动化血压监测设备时,应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且袖带大小与被测量者手臂周径相匹配。初诊高血压患者应同时测量双上肢血压,若两侧血压平均差值>20mmHg,应重复测量一次;若重复测量结果仍如此,以后测量血压时应取其较高的一侧。具有体位性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应同时测量仰卧位、坐位和站位(站立时间不短于1分钟)血压。若患者站位血压较卧位或坐位收缩压下降≥20mmHg,在以后测量时应注意监测站位血压。诊室血压≥140/90mmHg时应重复测量。若再次测量血压数值与第一次有显著差异,则应进行第三次测量,取后两次测量结果中较低值作为诊室血压。若患者血压≥140/90mmHg,应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ABPM)以进一步证实高血压的诊断。不能耐受24小时ABPM者,应行家庭血压监测(HBPM)。若患者血压严重升高应立即给予降压药物治疗,不必等待ABPM或HBPM结果。在等待高血压确诊期间,可以检查患者是否存在靶器官损害(如左心室肥厚、慢性肾病以及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等)并进行心血管风险评估。若排除高血压诊断但患者存在靶器官损害证据(如左心室肥厚和蛋白尿等),应进一步查明其靶器官损害原因。若排除高血压的诊断,应建议患者至少每5年测量一次血压。若其血压水平接近140/90mmHg,应进一步增加监测频度。进行24小时ABPM前应调整设备参数,以确保在患者觉醒期间(如8:00至22:00)每小时至少进行2次测量。可将24小时ABPM的血压均值作为高血压的诊断依据。应用HBPM诊断高血压时,需连续监测至少4天(最好连续监测7天),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且每次测量时应在间隔至少1分钟后重复检测坐位血压。弃除首日测量数值,取其他所有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诊断高血压的依据。
在高血压的治疗方面,NICE指南的主要推荐建议如下:若患者有如下情况应在第一时间转由高血压专家诊治:①急进性高血压,血压>180/110mmHg,同时伴有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出血。②可疑嗜铬细胞瘤(血压剧烈波动或体位性低血压、头痛、心悸、面色苍白、出汗等)。当患者存在继发性高血压的症状与体征时,应考虑转由高血压专家进一步诊治。对于确诊高血压的患者,需对其进行正式的心血管风险评估,并据此与患者本人商讨降压治疗以及干预其他可控性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方法。根据NICE血脂异常治疗指南所推荐的方法进行心血管风险评估。
所有确诊高血压者应进行以下检查:①尿液检验(包括尿蛋白/肌酐比值及尿潜血);②血液检验(包括血糖、电解质、肌酐、估计肾小球滤过率、血浆总胆固醇以及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③行眼底检查以明确有无视网膜病变;④12导联体表心电图检查。
年龄<80岁的1级高血压患者若伴有以下1种或多种情况应启动降压药物治疗:①靶器官损害;②确诊心血管疾病;③肾病;④糖尿病;⑤10年心血管病风险≥20%。任何年龄的2级高血压患者均应接受降压药物治疗。无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疾病、肾病、糖尿病证据且年龄<40岁的1级高血压患者,应进一步排除继发性高血压并查找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的证据。依照诊室血压监测患者降压治疗的效果。若患者存在“白大衣效应”(即诊室血压较日间ABPM或HBPM平均值高出20/10mmHg以上),需以诊室血压为基础并结合ABPM或HBPM检测值评估患者降压治疗效果。年龄<80岁的患者降压治疗目标值为诊室血压<140/90mmHg。年龄≥80岁的高龄老年高血压患者降压治疗目标值为诊室血压<150/90mmHg。需用ABPM及HBPM评估降压治疗效果的患者(如存在“白大衣效应”者),其降压治疗目标值为觉醒时血压<135/85mmHg(年龄<80岁)或<145/85mmHg(年龄≥80岁)。
合理饮食与适量运动具有明确的降压作用,应采用各种形式指导患者改善生活方式。放松疗法有助于降低血压且一些学者建议将其作为降压治疗的部分措施,但本指南暂不推荐将其用于高血压患者的常规治疗。常规了解患者的饮酒情况,过量饮酒者应减少饮酒量,这有助于降低血压并对心血管系统有多种有益影响。避免患者过多饮用咖啡以及其他富含咖啡因的食物。减少食盐摄入量有助于血压下降,建议患者严格控制食盐摄入量或使用盐替代品。不建议将补充钙、镁、钾作为降压治疗的措施。建议并指导吸烟的患者戒烟。通过有组织的团队形式帮助患者改善生活方式。
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选用每日服用1次的长效降压药物。使用非专利降压药物有助于降低治疗费用。对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mmHg)应采用与收缩压和舒张压均增高的患者相同的治疗措施。对年龄≥80岁的高龄老年患者,应给予与55~80岁患者相同的降压药物治疗。参照NICE妊娠期高血压指南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进行治疗。年龄≤55岁的高血压患者应首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ARB)治疗。若患者因咳嗽等原因不能耐受ACEI治疗则改用ARB治疗。不宜联合应用ACEI与ARB进行降压治疗。对于年龄>55岁的高血压患者以及任何年龄的非洲黑人或加勒比人,应将钙通道阻滞剂(CCB)作为首选降压药物。若因水肿等原因不能耐受CCB、或合并有心力衰竭或具有心力衰竭高危因素,应将噻嗪类利尿剂作为首选药物。若首选或换用利尿剂治疗,应优先考虑噻嗪样利尿剂(如氯噻酮12.5~25.0mg 1次/日、吲达帕胺1.5/2.5mg 1次/日),而非噻嗪类利尿剂(如苄氟噻嗪、氢氯噻嗪)。若患者目前正在应用噻嗪类利尿剂(如苄氟噻嗪、氢氯噻嗪)治疗且血压控制良好,可继续应用此类药物治疗。不推荐将β受体阻滞剂作为一线降压药物,但此类药物可考虑用于年轻患者,特别是不适于ACEI/ARB治疗者、孕妇以及高交感神经张力者。若患者正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但需要联合第二种降压药物时,应首选CCB类药物,而不宜选用噻嗪类利尿剂,因为后一种联合用药方式会大大增加新发糖尿病的风险。如经单药治疗后血压不能达标,应联合应第2种药物。单用ACEI/ARB类药物降压效果不理想时,应首先加用CCB类药物联合治疗。若严重水肿等原因不能耐受CCB治疗或合并有心力衰竭或具有心力衰竭高危因素时可将噻嗪样利尿剂作为第2种药物。非洲黑人或加勒比裔高血压患者,应首选ARB联合CCB,而非ACEI联合CCB治疗。在联用第3种药物降压治疗前,需确认前两种药物是最佳联合方案且已达到最佳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若确需联用3种降压药物治疗,首选ACEI(或ARB)+CCB+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最大耐受剂量的ACEI(或ARB)+CCB+利尿剂治疗后诊室血压仍持续高于140/90mmHg者被视为顽固性(或称难治性)高血压,此时应考虑联用第4种降压药物和(或)进一步咨询高血压专家意见。因顽固性高血压而需应用第4种降压药物治疗时:①若血钾≤4.5mmol/L,可给予小剂量螺内酯(25mg 1次/日)治疗。对于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者需警惕高血钾的风险;②若血钾>4.5mmol/L,可给予大剂量噻嗪类利尿剂治疗。若因顽固性高血压而需强化利尿剂治疗时,最初的1个月内需密切监测血钠、血钾和肾功能,之后视情况定期复诊。若患者不能耐受强化利尿剂治疗,或存在利尿剂治疗的禁忌证,或用药后疗效不佳时,可考虑将α或β受体阻滞剂作为第4种药物。若应用4种药物治疗且已达到最佳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而血压仍未能达标时,应进一步咨询高血压专家意见。向患者介绍所需降压药物的优点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便协助患者做出选择。不同患者对待自身疾病的态度以及治疗经验均有所不同,应为其提供相互讨论、交流的机会。每年度对患者血压监测记录进行总结评估,了解患者的生活方式状况、症状及用药情况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此外,新版NICE高血压指南还对如何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加强高血压患者多重心血管危险因素的综合管理、重视患者随访和预后评估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NICE高血压指南具有较好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对于我国高血压防治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然而,由于该指南是针对英国以及相关地区的高血压患者而制定的,与我国高血压的流行病学特征和防控形势存在许多差异,因此在我国的日常临床实践中,仍应以我国现行的高血压防治指南为依据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