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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性睡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解读
发布者
人民卫生出版社
作者
何权瀛
正文

2002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睡眠呼吸学组制定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下简称《指南》,并发表于2002年《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该指南包括以下12个方面的内容:①OSAHS相关术语定义;②主要危险因素;③临床特点;④体检及常规检查项目;⑤主要实验室检测方法;⑥一般诊断流程;⑦诊断;⑧简易诊断方法和标准;⑨鉴别诊断;⑩主要治疗方法;⑪治疗后随访;⑫健康教育。这是我国第1部有关OSAHS诊治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全面、简明扼要,发表之后对于国内全面推广OSAHS规范化诊治起到了巨大作用。查引结果表明,从其正式发表到2011年8月,被引用频次达810次。其后国内外睡眠呼吸病学的临床和科研发展日新月异,实践中我们逐渐发现指南中有不少内容亟待修订,包括OSAHS的定义、临床特点、诊断方法、病情分度标准、鉴别诊断、严格掌握手术治疗指征、建立疗效评估标准和加强健康教育等。并考虑待条件成熟时做进一步修改[2]。2009年美国睡眠医学会发表了《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评估、管理和长期照顾的临床指南》[3],此《指南》充分反映了近年来国外睡眠呼吸病学临床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我们修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为此,2011年2月我们睡眠呼吸病学组开始着手修订2002年版的《指南》,学组组织了有关专家在查阅中、外文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起草修订《指南》初稿,之后分发给学组的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初步定稿,之后再一次征求意见,补充修改,最后由小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公开发表[4]。在修改2002年版《指南》的同时,我们还制定另外两份相关的睡眠呼吸病学文件,即《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持续气道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草案)》[5]和《睡眠呼吸病实验室的建立、管理及人员培训的建议》[6]。

本次修订的《指南》框架,包括以下12个部分:①前言;②OASHS相关术语定义;③主要危险因素;④临床特点;⑤体格检查及常规检查项目;⑥主要实验室检测方法;⑦诊断;⑧鉴别诊断;⑨主要治疗方法;⑩治疗后的随访;⑪健康教育;⑫附录:嗜睡量表,鼾症严重度判断。归纳起来,修订后的《指南》具有以下特点:①对其中名词术语(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进行修正,并增加一些新的名词术语,如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呼吸紊乱指数、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②对高危因素、临床特点认识和描述更全面,体检内容更详尽,增加若干PSG监测适应证;③诊断考虑更全面,病情分度更符合临床(双重分度),重视OSAHS合并症,认识更全面,鉴别诊断更详细、全面;④首次明确指出无创正压通气治疗是成人OSAHS首选治疗方法,适应证更全面准确,并提出疗效体现指标;⑤参考文献中首次加入14篇中文文献。

与原指南相比,修订后的《指南》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1.呼吸睡眠暂停(SA)定义

2002年版《指南》:指睡眠过程中口鼻呼吸气流均停止10秒以上;2011年版《指南》:指睡眠过程中口鼻呼吸气流消失或明显减弱(较基线幅度下降≥90%)持续时间≥10秒。

2.低通气

2002年版《指南》:指睡眠过程中呼吸气流强度(幅度)较基础水平降低50%以上并伴有血氧饱和度(SaO2)较基础水平下降≥4%;2011版:指睡眠过程中口鼻气流较基线水平降低≥30%并伴有SaO2下降≥4%,持续时间≥10秒,或者口鼻气流较基线水平降低≥50%并伴SaO2下降≥3%,持续时间≥10秒。

3.新增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RERA)

指虽未达到呼吸暂停或低通气标准,但有时间≥10秒的异常呼吸努力并伴有相应微觉醒,当出现睡眠片段时RERA仍具有临床意义。

4.新增呼吸紊乱指数(respiratory disturbance index,RDI)

指平均每1小时呼吸暂停、低通气和呼吸努力相关微觉醒(RERA)事件的次数之和,其与AHI不同,它将更全面地反映患者夜间睡眠过程中发生的呼吸事件。长期以来一些作者经常将AHI和RDI混淆,这是不对的。

5.新增加复杂性睡眠呼吸暂停

其含义是OSAHA患者经过CPAP滴定治疗后,阻塞性呼吸事件消失,同时残余的中枢性呼吸暂停指数(CSA)≥5次/小时,或以CSR为主。

6.高危因素的概述

(1)性别:

2002年版《指南》:男性患者明显高于女性;2011年版《指南》:生育期内男性患者明显多于女性。

(2)药物:

2002年版《指南》:长期大量饮酒和(或)服用镇静催眠药物;2011年版《指南》:长期大量饮酒和(或)服用镇静催眠或肌肉松弛药物。

(3)吸烟:

2002年版《指南》:长期重度吸烟;2011年版《指南》:长期吸烟。

7.临床特点

在2002年版《指南》基础上增加心律失常,特别是以慢-快心律失常为主,2型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

8.体格检查

内容更详尽、准确,重点观察有无下颌后缩、下颌畸形;咽喉部检查应特别注意有无悬雍垂肥大,扁桃体肿大及其程度,舌体肥大及腺样体肥大。

9.PSG监测适应证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6条:

(1)原因不明的心律失常、夜间心绞痛

(2)慢性心功能不全

(3)顽固性难治性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

(4)脑卒中、癫痫、老年痴呆及认知功能障碍

(5)性功能障碍

(6)晨起口干或顽固性慢性干咳。

这反映了近年来我们对OSA造成的全身多脏器损害有了更全面和更清楚的认识。

10.诊断标准

2002年版《指南》认为,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和PSG监测结果。临床上有典型的夜间睡眠时打鼾及呼吸不规律,白天过度嗜睡,PSG监测提示每7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低通气反复发作30次以上,或AHI≥5次/小时。

2011年版《指南》认为,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和PSG检测结果。临床上有典型的夜间睡眠时打鼾及呼吸不规律,白天嗜睡等日间症状,经PSG监测显示AHI≥5次/小时,或者虽然白天没有症状,但AHI≥10,同时发生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脏器损害者。这样修改旨在强调OSA造成的脏器损害。

11.病情分度

2002年版《指南》指出,应根据AHI和夜间SpO2将SAHS分为轻、中、重度,其中AHI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夜间最低SaO2作为参考(表16-1)。

表16-1 2002年版《指南》SAHS病情分级

而2011年版《指南》指出,应当充分考虑患者临床症状、合并症情况,AHI及夜间SpO2等指标,可以按照AHI和夜间最低SpO2对患者病情分别分度(表16-2)。

表16-2 2011年版《指南》SAHS病情分级

由于临床上有些OSAHS患者AHI和SpO2变化程度并不平行,因此推荐以AHI为判断病情主要标准,同时注明低氧血症水平,这样分度更符合临床实际情况,更客观地反映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临床诊断时注意合并症和并发症更加全面,新增了2型糖尿病及胰岛素抵抗,肺动脉高压基础上增加重叠综合征,妊娠高血压或先兆子痫,肾功能损害,肝功能损害。这样不仅促进临床医师更全面深入认识OSA的危害,同时将有利于睡眠呼吸病学与相关学科的整合。

12.鉴别诊断

2002年版《指南》只是简单提出原发性鼾症、上气道阻力综合征。而2011年版《指南》对上述两种疾病给予简单介绍,此外还增加了肥胖低通气。

13.治疗方法

2011年版《指南》明确指出无创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是成人OSAHS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

同时适应证有很大改动,2011年版《指南》提出了5条适应证,其中只有第4条(OSAHS+COPD重叠综合征)与2002年版《指南》相同外其余4条均不同。

(1)中、重度OSAHS患者(AHI≥15)。

(2)轻度OSAHS(5≤AHI<15)患者但症状明显,合并或并发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3)经过其他治疗后仍存在的OSA。

(4)OSAHS患者的围术期治疗。

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对于CPAP治疗OSA的客观疗效有了更新的认识。

此外2011年版《指南》还新增了气道持续正压通气治疗疗效体现,共分3条。

(1)睡眠期鼾声、憋气消退,无间歇性缺氧,SpO2正常。

(2)白天嗜睡明显改善或消失,其他伴随症状,如忧郁症显著好转或消失。

(3)相关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脑卒中等得到改善。

对于外科手术治疗,新修订的《指南》仅仅简单介绍了手术方式,提出符合手术适应证者可考虑手术,术前、术中应严密监测,术后要定期随访,并删去手术流程图。这样使的《指南》更加简明扼要。

当然应当看到,虽然2011年新修订的《指南》较之2002年版《指南》有很大的改进,但是睡眠呼吸障碍临床领域中仍旧有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我们与发达的国家相比,很多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新修订的《指南》,大多数内容仍旧是参考国外资料,真正源于我们自己的研究结果还不多,特别是缺少循证医学方面的依据。另外,《指南》正式发表后我们仔细阅读发现《指南》中仍旧存在一些小的错误或纰漏,如指南中全部SaO2均应表示为SpO2,即动脉血氧饱和度,因为在对OSAHS患者进行氧合水平监测时通常我们是用指氧仪监测血氧饱和度,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其次,关于肥胖定义,正确的表达应为BMI≥28kg/m2;第三,指南中介绍OSAHS的合并症和并发症时第17点为神经衰竭,现在看来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近期美国内科医师学院(ACP)发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治疗指南》。该《指南》强烈建议,所有确诊OSA的超重和肥胖患者应积极减肥,持续气道正压(CPAP)治疗应作为OSA患者的初始治疗手段,下颌前移矫治器(MAD)可作为CPAP替代治疗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南并不推荐手术和药物治疗。指南中指出,包括悬雍垂腭咽成形术、激光辅助悬雍垂软腭成形术、射频消融术,以及咽成形术、扁桃体成形术、下鼻甲射频消融或鼻部手术联合术式等在内的手术治疗的获益证据也“有限和不充分”,因此“不适宜作为OSA患者的初始治疗选择”。建议下一次修订《OSA诊治指南》时应当考虑到以上建议。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疾病学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草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2,25(4):195-198.

2.何权瀛.对我国制定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草案)》的几点思考.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6,29(4):219-220.

3.Epstein LJ,Kristo D,Strollo PJ Jr,et al.Cli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Management and Long-term Care of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in Adults.J Clin Sleep Med,2009,5(3):263-276.

4.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修订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2,35(1):9-12.

5.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持续气道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草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2,35(1):13-18.

6.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睡眠呼吸病实验室的建立、管理及人员培训的建议.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2,35(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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