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定义及目的
(一)定义
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是指通过应用镇静药和(或)麻醉性镇痛药等以及相关技术,消除或减轻患者在接受消化内镜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的主观痛苦、不适感和恐惧感。
(二)目的
增强患者的耐受性和满意度,降低其在消化内镜操作过程中发生损伤和意外的风险,为消化内镜医师创造更良好的诊疗条件。
二、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条件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
除常规消化内镜的基本配置要求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诊疗单元面积宜不小于15m2。
2.每个诊疗单元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
(1)常规监护仪。
(2)供氧与吸氧装置和单独的负压吸引装置。
(3)静脉输液装置。
(4)常规气道管理设备。
(5)常用麻醉药物。
(6)常用心血管药物。
(7)经气管内插管全麻或高危患者镇静应配有麻醉机,并考虑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和(或)有创动脉压力。
3.具有独立的麻醉恢复室或麻醉恢复区域,建议麻醉恢复室与内镜操作室床位比例不低于2∶1,应配置常规监护仪、麻醉机和(或)呼吸机、输液装置、吸氧装置和负压吸引装置以及抢救设备等。
4.消化内镜诊疗区域须配备麻醉机、困难气道处理设备、抢救设备如除颤仪以及常用急救药品和拮抗药等。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
1.人员配备
实施深度镇静/麻醉的每个诊疗单元应配备至少1名高年资麻醉科住院医师,并建议配备1名专职护士。每2~3个诊疗单元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麻醉恢复室的专职护士数量与床位宜按1∶2~4配备。
2.人员职责
轻度、中度镇静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医师负责;麻醉/深度镇静应由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所有因诊疗需要、并愿意接受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患者。
2.对消化内镜诊疗心存顾虑或恐惧感、高度敏感而不能自控的患者。
3.需接受操作时间较长、操作复杂的内镜诊疗技术的患者。
4.一般情况良好,ASAⅠ级或Ⅱ级患者。
5.处于稳定状态的ASAⅢ级或Ⅳ级患者,可在密切监测下酌情实施。
(二)禁忌证
1.有常规内镜操作禁忌证或拒绝镇静/麻醉的患者。
2.ASAⅤ级的患者。
3.未得到适当控制的可能威胁生命的循环与呼吸系统疾病,如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以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期等。
4.肝功能障碍(Child-PughC级以上)、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严重贫血、胃肠道梗阻伴有胃内容物潴留。
5.无陪同或监护人者。
6.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及其他严重麻醉风险者。
(三)相对禁忌证
以下情况须在麻醉科医师管理下实施镇静/麻醉,禁忌在非麻醉科医师管理下实施镇静:
1.明确困难气道的患者如张口障碍、颈颏颌部活动受限、类风湿脊柱炎、颞下颌关节炎等。
2.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卒中、偏瘫、惊厥、癫痫等)。
3.有药物滥用史、年龄过高或过小、病态肥胖、排尿困难等患者。
四、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深度的评估
见表31-1。
表31-1 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深度/麻醉及其评估要点
*深度镇静、全身麻醉必须由麻醉科医师实施
五、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方法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
见图31-1。
(二)镇静/麻醉后恢复
按表31-2评分,通常评分超过9分,患者即可在亲友陪同下离院。如为住院患者,则按麻醉恢复常规管理。
图31-1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流程
表31-2 镇静/麻醉后离院评分量表
六、常见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
(一)简单胃镜或结肠镜
建立常规输液通路后,成人可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初始负荷剂量1~2mg(或小于0.03mg/ kg),1~2分钟内静脉给药。然后每隔2分钟重复给药1mg(或0.02~0.03mg/kg)直至滴定到理想的轻、中度镇静水平。或成人静脉注射芬太尼初始负荷剂量50~100μg,每2~5分钟追加25μg。应用舒芬太尼时,成人初始负荷剂量5~10μg,每2~5分钟追加2~3μg。直至达到理想的轻、中度镇静水平。
(二)胃镜
建立常规输液通路后,成人静脉注射丙泊酚1.5~2.5mg/kg即可满足要求;必要时可每次静脉追加0.2~0.5mg/kg,也可持续泵注(6~10)mg/(kg/h)。或成人预先静脉注射咪达唑仑1mg和(或)芬太尼30~50μg或舒芬太尼3~5μg,然后根据患者情况缓慢静脉注射初始负荷剂量的丙泊酚1~2mg/kg或依托咪酯0.2~0.3mg/kg;如果选用依托咪酯,宜在应用咪达唑仑和(或)芬太尼或舒芬太尼1.5~2分钟后给予,以预防肌震颤;必要时可每次静脉追加丙泊酚0.2~0.5mg/kg或依托咪酯0.1mg/kg,也可持续经泵注射丙泊酚(6~10)mg/(kg/h)或依托咪酯10μg/(kg/min)。
注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宜缓慢注射给药,以避免出现呼吸暂停现象。推荐使用注射泵给药。患者意识消失后,应通过PetCO2监测确认患者自主呼吸存在,方可允许内镜医师置入胃镜。如在置入胃镜和检查过程中发生呼吸暂停和患者缺氧,应强令内镜医师拔出内镜,并经面罩加压给氧,直至缺氧彻底纠正、自主呼吸完全恢复后,方可再次置入胃镜继续检查。切忌迁就内镜医师,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医疗事故。此类事件全国已发生多例,理应彻底杜绝。
(三)结肠镜
一般可采用上述胃镜的方法。或成人静脉注射10~40mg丙泊酚,或者之前给予小剂量的咪达唑仑1~2mg和(或)芬太尼30μ~50μg或舒芬太尼3~5μg,并适时追加丙泊酚。除非多发性结节需手术治疗,一般在肠镜到达回盲部时即可停药。
(四)小肠镜
应在深度镇静/麻醉下实施。采用经口途径患者或经肛途径伴有肠梗阻或胃内大量液体潴留患者,应采用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以保证安全。
(五)EUS
应采用麻醉/深度镇静。要求内镜医师控制注水量,并及时吸除水,采取操作最少、时间最短的原则。若病变部位位于食管中上段,则应实施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六)ERCP
可在常规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下实施ERCP。也可在非气管内插管下采用丙泊酚,或丙泊酚复合芬太尼或瑞芬太尼的方法,如靶控输注丙泊酚(1.5~3.0μg/ml)与瑞芬太尼(1~2ng/ml),并使用常规鼻咽通气管。亦可选用右美托咪定复合瑞芬太尼。对特殊体位或有困难气道可能者,应采用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七)其他消化内镜
内镜下介入治疗主要包括息肉与平滑肌瘤的摘除、上消化道内异物的取出、食管白斑和Barrett食管的内镜治疗、ESD、EMR、POEM等,常需要在深度镇静/麻醉下进行,必要时实施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七、特殊人群消化内镜的镇静/麻醉
(一)老年患者
全身生理代偿功能降低,并可能伴有多种疾病,镇静/麻醉药物的种类及剂量均应认真斟酌。选择依托咪酯替代丙泊酚可有利于血流动力学稳定。
(二)儿童
应注意患儿牙齿有无松动、扁桃体有无肿大以及心肺功能情况等。常用氯胺酮、丙泊酚或丙泊酚复合芬太尼麻醉。注意口咽部分泌物增加、喉痉挛,甚至呼吸暂停等并发症。
(三)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胎儿对于母体缺氧及低血压尤其敏感,母体过度镇静导致的低血压、低通气可造成胎儿缺氧,甚至胎儿死亡。地西泮不宜用于妊娠妇女的镇静;早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咪达唑仑。
(四)肝功能异常患者
严重肝病时,在肝内生物转化的药物作用时间可能延长,药物用量应酌减。如合并大量腹水可影响患者呼吸,应注意密切监护。
(五)高血压病患者
内镜诊疗除了急诊外,一般应在高血压得到控制后进行,尽可能使血压控制在≤180/110mmHg。患者应持续服用降压药至内镜诊疗当日,镇静/麻醉期间血压波动幅度一般以不超过基础水平的20%为宜。
(六)心脏病患者
保障心肌的氧供与氧耗平衡,包括保证充分的镇静镇痛、维护循环状态稳定、维持接近正常的血容量和适度的通气。三个月内曾发生心肌梗死的患者应尽量避免行镇静/麻醉下消化内镜操作。
八、常见并发症及处理
(一)呼吸抑制
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与呼吸幅度。如怀疑舌后坠引起气道梗阻,应行托下颌手法,必要时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管,同时增加吸氧流量或经麻醉面罩给予高浓度氧。如患者出现呼吸暂停或无法通气,应嘱内镜医师迅速退出内镜,行辅助或控制呼吸,甚至气管内插管或放置喉罩,直至呼吸抑制完全恢复正常,方可再置入内镜继续检查。
(二)反流与误吸
预防:减少胃内容物和提高胃液pH值;降低胃内压;保护气道等。位于食管、贲门等部位的EUS,应采用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
一旦发生误吸,应立即退出内镜并沿途吸引,尤其口咽部;同时立即使患者处于头低足高位,并改为右侧卧位,可保持左侧肺有效的通气和引流;必要时应及时行气管内插管,在纤维支气管镜明视下吸尽气管内误吸液体及异物,行机械通气,纠正低氧血症。术后应转入PACU或ICU观察。
(三)血压下降
可给予大量补液,加快输液速度,必要时可反复给予去氧肾上腺素25~100μg或去甲肾上腺素4~8μg,或麻黄碱5~15mg。对于操作时间较长、深度镇静/麻醉的患者应常规预防性补充液体。
(四)心律失常
窦性心动过速一般不需要处理。如心率小于50次/分,可酌情静脉注射阿托品0.2~0.5mg,可重复给药;必要时可静脉给予肾上腺素0.02~0.1mg。
(五)心肌缺血
吸氧可以显著减少ST段压低。应加强监测,维持良好的心肌氧供与氧耗。
(六)坠床
严密监护,始终妥善固定患者是防止坠床的关键。
(七)其他
消化内镜操作可能造成消化道黏膜擦伤或撕裂,重者可引起消化道穿孔,甚至死亡。应强调轻柔操作来加以避免。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寻求外科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