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合并妊娠的发病率较低,但治疗困难较多。若处理得当,则母婴安全,反之死亡率甚高,因此须慎重对待。
1.淋巴瘤
50%的霍奇金淋巴瘤发生在生育年龄组(15~45岁),因此合并妊娠者并不少见,其与正常妊娠的比例约1:6000。非霍奇金淋巴瘤多发生中年后,故合并妊娠者较少。霍奇金淋巴瘤合并妊娠的患者中,大多为霍奇金淋巴瘤在妊娠前即已确诊,仅少数在妊娠期及围生期发生。由于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被视为禁忌,当妊娠合并淋巴瘤时,往往忽略深部肿大的淋巴结或肿块存在,将多汗、瘙痒、呼吸困难等症状视为妊娠所引起,以致延误诊断,失去治疗良机。
通过大量观察发现,霍奇金淋巴瘤合并妊娠者与非合并妊娠者的生存期相似,因而认为妊娠对霍奇金淋巴瘤自然病程无影响。同样霍奇金淋巴瘤对妊娠亦无妨害,既未增加自然流产率、早产率,大多数均能达到足月分娩,产后出血也不增加,虽然早期文献报道3例患霍奇金淋巴瘤母亲,其所生婴儿也患相同疾病,但此后,较多作者经长期随访未曾发现淋巴瘤能通过胎盘传递给下代。
治疗:化疗与放疗可引起胎死宫内、早产和胎儿畸形,特别是放疗可能会导致后代肿瘤倾向。但也有报道,不少病例经上述方法治疗后,婴儿在出生时及随诊数年(最长达18年)后并未发现有任何异常表现。一般认为化疗与放疗对早期妊娠危险性最大,因此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应避免在妊娠早期进行治疗,此时若必须给予化疗或放疗,最好终止妊娠。若妊娠已达中、晚期,且疾病处于静止状态,可等待分娩后化疗。分娩后治疗应及时,因病情常迅速恶化。若疾病活动期合并妊娠,可在严密保护盆腔的措施下,局部用贯穿性较强的放疗或给予联合化疗。化疗方案的选择取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ABVD较MOPP为好,后者易引起不育和胎儿畸形。
2.白血病
妊娠合并白血病少见。国外报道,755 000次分娩中合并白血病者仅1例。国内协和医院1948~1977年38 373例产妇中合并白血病者仅有11例。关于白血病对妊娠和分娩的影响、白血病及其治疗对胎儿影响、化疗对婴儿发育的影响等皆无系统研究。
白血病患者合并妊娠时诊断较为困难。急性白血病本身既可引起女性患者月经不规则和闭经,化疗或妊娠又都可以引起恶心、呕吐、乏力、贫血等症状,临床上二者不易区分。当患者突然出现与治疗无关的厌食、恶心时,应疑及妊娠,须立即进行血清学检查,证实诊断。
妊娠时合并急性白血病比慢性白血病多见,这可能与本病年龄分布特点有关。急性白血病中又以粒细胞型较多见:慢性白血病也主要为慢性粒细胞型。大多数慢性白血病在妊娠前已确诊,而急性白血病往往在妊娠中发现。妊娠对白血病自然过程无影响,但治疗上,因要考虑母婴双方安全,常需减少或停用必要的抗白血病治疗措施,因而延误白血病治疗,对白血病的预后产生不良影响。白血病对妊娠却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①可增加母亲感染和产后出血的机会,据统计产后出血率为18%~25%,常以持续性恶露为主,其出血原因可能为白血病所致的血小板下降,亦可能为纤维蛋白原过低或有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②能引起胎死宫内、早产、流产或胎儿发育延缓。③目前对白血病是否会传递给胎儿的问题尚有争论,至目前仅有个别报道。
处理上应综合考虑白血病与妊娠的分期、采取或不采取抗白血病治疗对母亲或胎儿的影响等诸多因素。急性白血病患者应避免妊娠。发现早期妊娠后,最好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如果发现妊娠已达中、晚期,而急性白血病处于缓解时,可给予维持治疗的化疗方案,直至分娩。若急性白血病未缓解,与一般白血病患者相同,需进行诱导缓解的常规化疗,应尽量选用对胎儿毒性较小的药物,VCR、Ara-C、DNR、ADM等尚未发现对胎儿的损害,可能与这些药物不易通过胎盘有关。叶酸拮抗剂MTX可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6-TG、6-MP和烷化剂也与流产和先天性缺陷有关。泼尼松增加流产和死胎的发生率。妊娠中、晚期进行联合化疗对胎儿无显著影响,虽然可增加早产和围生期的死亡,减少新生儿体重,新生儿出现一过性血细胞减少。分娩前两周应停止化疗,以免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治疗过程中应重视支持治疗,以减少母婴在妊娠期的死亡率,包括:有计划地间断输血以维持母亲血红蛋白水平;加强营养;积极预防并控制感染,尤其要注意口腔和阴道。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治疗的首选药物为诱导白血病细胞分化的全反式维A酸(ATRA),早期报道ATRA可引起胎儿畸形或孕妇出血,但近年也有作者认为ATRA对胎儿并无影响。故ATRA的使用需慎重。
白血病合并妊娠者,大多数都可自然分娩,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剖宫产按产科指征进行。急性白血病患者在分娩后病情可能迅速恶化,其原因与妊娠期循环中17-羟皮质类固醇的高含量在分娩后突然下降有关,因而本症孕妇于产后应予以氢化可的松治疗。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一般均能顺利通过妊娠期,达到足月分娩;同时也考虑到脐血或婴幼儿骨髓的造血干细胞可移植给母亲,提供治愈白血病的机会,因此可允许妊娠,除非已在疾病晚期或有巨脾。治疗药物过去首选白消安(马利兰),因为白消安为抗肿瘤药物中致畸胎作用最少者,使用时须注意剂量。自从靶向药物问世以来,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imatinib,格列卫)已成为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一线药物,但此药无论在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中皆发现有致畸作用,孕妇忌用,而已服用伊马替尼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避孕措施。白细胞去除术是控制白血病细胞数目的有效方法,具备条件的医院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