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类药物是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和中枢麻痹作用。目前常用于临床的长效类有巴比妥和苯巴比妥;中效类有戊巴比妥和异戊巴比妥;短效类有司可巴比妥;超短效类有硫喷妥钠。大剂量可直接抑制延髓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并可直接损害毛细血管,造成大脑皮质及基底神经节的损害,包括血管周围细胞浸润,丘脑及豆状核壳部神经细胞变性。一次使用这类药物的5~10倍的催眠剂量,即可引起急性中毒,超过治疗量15倍时,有致命危险。该药物主要经肝脏氧化和肾脏排泄。长期大剂量使用长效类巴比妥,可发生蓄积中毒,尤其肝肾功能不良者更易发生。
短效巴比妥类最小毒性血浆水平是>10µg/ml,长效>40µg/ml,致死浓度短效是30 µg/ml,长效是80~150µg/ml。短效及长效巴比妥在摄入后24~72小时出现于尿中,长效巴比妥可长达7天仍能在尿中发现。
1.口服中毒
催吐和洗胃(即使超过6小时仍应洗胃,因为此类药物可致幽门痉挛,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一般用1∶5000的高锰酸钾液或生理盐水。昏迷者禁忌催吐,洗胃亦应小心。洗胃后给予活性炭1g/kg,以后再2~4小时给予0.5g/kg,活性炭与巴比妥的结合量为1∶0.35。不用硫酸镁导泻,因镁离子有可能被吸收而加重中枢神经的抑制、心律失常和肾衰。可用硫酸钠导泻。
2.促进药物排泄
碱化尿液有利于巴比妥类药物由周围组织释出并经肾脏排泄,可使长效巴比妥类排泄速率加快3~5倍,而中、短效巴比妥类排泄量增加不明显,因中、短效巴比妥类主要经肝脏代谢。不提倡强迫利尿,因有导致肺水肿及脑水肿的危险。
3.透析疗法
腹膜和血液透析可加快体内巴比妥类的清除速率,对长效类作用明显,中效类次之,短效类几乎无效。
4.脏器保护
保证气道通畅,吸氧或必要时气管插管。积极防治休克,保护肝、肾功能。不主张使用中枢兴奋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