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comitant strabismus
共同性斜视(comitant strabismus)是指眼球运动无限制,眼位偏斜不随注视方向的改变而变化,也不因注视眼的改变而变化的斜视。为眼外肌及其支配神经均无器质性病变,眼偏斜度在向各方向注视时均相等,眼球无运动障碍。
1.流行病学
目前尚缺乏对共同性斜视的系统流行病学研究。整体斜视的患病率为0.8%~6.8%。亚裔儿童外斜视患病率高于内斜视;内斜视的患病率在年龄较大儿童、中度屈光参差和中度远视者中较高。我国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间歇性外斜视的发病率为3.42%~3.9%。
2.发病因素
屈光参差和/或远视眼是儿童发生内斜视的高危因素。早产、出生体重低、Apgar 评分低、颅面或染色体异常、胚胎期有乙醇接触史、有斜视家族史、胎期母亲吸烟是内斜视的危险因素。而外斜视则与早产、围生期疾病、遗传性疾病、产前不良环境(如母亲滥用药品和吸烟)、斜视家族史、女性、眼部散光、近视、屈光参差等相关。此外,部分斜视具有遗传性。
1.共同性内斜视
(1)调节性内斜视(accommodative esotropia)
调节性内斜视指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异常联动,如调节过强或高AC/A比值引起的过度集合而产生的眼位向内偏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屈光调节性内斜视(refractive accommodative esotropia):发病年龄在2~3岁,与该年龄段患儿用眼需求增加有关。一般认为是未矫正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和分开融合功能不足,过度的调节引起过度的集合,引起内斜视。
2)非屈光(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nonrefractive accommodative esotropia,high AC/Aratio):其发病机制与屈光因素无关,而是由于AC/A比值高,调节与集合间存在异常联动,即看近时产生过多的调节性集合,导致内斜视。
3)部分调节性内斜视(partially accommodative esotropia):表现为矫正远视性屈光不正后可以矫正部分内斜视,但眼位不能完全矫正。可能由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和先天性内斜视的发病因素联合引起。
(2)非调节性内斜视(nonaccommodative esotropia)
一般认为由于神经支配异常及解剖因素异常导致,紧张性集合和分开之间失衡,而无明显的调节因素,AC/A 比值正常。约占共同性内斜视39%。临床分为三型:
1)基本型:看近及看远斜视度相等。
2)集合过强型:看近比看远斜视角大,相差≥15△。
3)分开不足型:看远比看近斜视角大,相差≥15△。
(3)微小内斜视(microtropia)
微小内斜视指斜视度小于10△的内斜视,通常合并有和谐/非和谐异常网应常知融合近体视觉和弱视。病因尚不明确,可能与出生时黄斑发育异常造成中心凹抑制,旁中心异常固视点形成;或屈光参差性弱视眼中心凹抑制;或继发于大角度内斜视术后欠矫而残余小角度内斜视等。
(4)周期性内斜视(cyclic esotropia)
周期性发生的内斜视,周期一般为48h,即24h显性内斜视、24h正位,也有72h或96h为一个周期。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可能与生物钟机制失调有关。周期性内斜视在斜视的发生比率约为(3000~5000):1。
(5)急性共同性内斜视(acute acquired comitant esotropia,AACE)
特指后天突然发病的共同性内斜视,常伴有复视,多见于年龄较大的儿童。病因尚不清楚。一般无斜视病史,无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病史,但常在体质虚弱、精神紧张、过度近距离用眼或单眼遮盖等情况下诱发,尤其多见于存在近视性屈光不正未给予矫正的儿童。临床分为三型:
1)Swan型:由于长期遮盖单眼,导致融合功能破坏引起内斜视。
2)Burian-Franceschetti型:发病前可能存在融合范围较窄,在精神受压、身体虚弱等情况下诱发急性内斜视,并伴有复视。
3)Bielschowsky型:通常有近视,患者长期近距离用眼引起过度调节,导致集合分开失衡,分开融合力无法对抗内直肌紧张而出现内斜视。
2.共同性外斜视
(1)间歇性外斜视
为临床最常见的外斜视类型,常在3岁前发病,表现为视远时出现外斜,视近时仍可维持正常眼位和双眼单视功能。当患儿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生病时,融合代偿功能减弱,容易出现斜视。强光下喜闭一眼。临床分为四型:
1)基本型:视远与视近的斜视度相近。
2)分开过强型:看远斜视度大于看近(≥15△)。遮盖单眼30~60min后,看远斜视度仍大于看近。
3)集合不足型:看近斜视度大于看远(≥15△)。
4)类似分开过强型:与基本型相似,但遮盖单眼30~60min后,看近斜视度增大,与看远相近或更大。
(2)恒定性外斜视
外斜视恒定存在,眼位不能被融合及集合机制所控制。可以生后即出现或由间歇性外斜进展而来。
1.常规眼部检查
视力、屈光状态、外眼、眼前节、眼底检查。
2.斜视专科检查
包括评估融合控制情况,眼位检查(角膜映光法及三棱镜联合遮盖﹣去遮盖试验或交替遮盖试验),知觉检查(Worth四点灯、同视机、立体视、Bagolili线状镜等),眼球运动检查。
3.影像学检查
非调节性内斜视若急性发生,尤其合并复视时,应进行神经影像学检查。
1.治疗原则
所有类型的内斜视均应考虑治疗,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斜视和潜在的弱视,可改善长期的视觉、运动和知觉结果。所有类型的外斜视均应随访观察,其中部分患者需要治疗,对于融合控制情况良好的间歇性外斜视幼儿可以暂不手术而进行随访。当斜视度数增加、融合控制情况恶化、双眼视功能下降和发生抑制等,应手术矫正。
2.治疗方案
(1)保守治疗
需矫正具有临床意义的屈不正,同时治疗弱视。对于高AC/A型内斜视,可考虑给予双焦点眼镜治疗。部分遮盖疗法可改善间歇性外斜视融合控制情况、减小斜视度,对于急性内斜视合并复视、间歇性外斜视伴有集合不足的患者,可使用三棱镜治疗。对于集合不足外斜视、斜视术后儿童,可应用双眼视功能训练以改善融合控制情况,促进双眼视功能恢复。对于急性共同性内斜视以及其他年龄较小、斜视度不稳定的内外斜视儿童,可考虑眼外肌注射A 型肉毒毒素治疗,但需慎重应用。
(2)手术治疗
内斜视儿童若通过配戴眼镜和弱视治疗不足以使眼位恢复正位,应尽早(2岁之前)行手术治疗。外斜视的手术指征包括恒定性外斜视、眼位频繁偏斜、眼位偏斜度数过大或症状无法通过配戴眼镜或非手术方法缓解。应注意术前对患儿病情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充分向家长交代麻醉、手术风险。手术方法主要取决于斜视类型,可采用双眼水平直肌减弱或单眼水平直肌后退﹣截除手术。
共同性斜视儿童即使在初始治疗时获得良好眼位,也仍然处于发生弱视、丧失双眼视功能和斜视复发的高度危险中,必须定期随访。同时应注重斜视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注意改善儿童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