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child sexual abuse
中文别名 :儿童性侵犯
儿童性虐待(child sexual abuse),也称儿童性侵犯。性虐待包括性虐待者只是向儿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而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性虐待以及迫使儿童与其发生身体接触的性虐待。这种身体接触包括抚摸儿童,触摸和玩弄儿童的外阴部,或虐待者迫使儿童触摸虐待者的性器官以达到性挑逗的目的。严重的性虐待是性虐待者试图或强迫与儿童发生的性交行为。“强奸”在我国的法医学上被定义为“男子违犯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催眠或其他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反抗,强行婚姻以外的非法性交行为”。国外有定义为没有经过受害者的同意,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而发生的性交。或受害者由于智力低下、酒精或其他药物中毒等而没有能力做出承诺情况下所发生的性交。强奸是一种暴力活动,是一个人强迫另一个人进行的性活动。
我国刑法对强奸妇女以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均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奸淫幼女、猥亵幼女者从重处罚。
强奸对儿童青少年来讲是一种可怕的经历,并时常伴有受伤、感染性传播疾病、少女怀孕,甚至死亡。
性虐待对儿童、青少年不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伤害,如自杀意念、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严重的药物滥用;人际交往障碍;过早的性行为等。性虐待对儿童的伤害有的可以持续很长时间,甚至影响其一生。
我国甚至世界上对儿童性虐待方面的研究报道十分有限。陈晶琦等(2000年)对我国某高中985名女生的回顾性调查显示,有约1/4的女生在16岁前曾经历过非身体接触或身体接触的性骚扰。其中非身体接触性骚扰占多数(61%)。在被调查的全体女生中,16岁之前,有1.8%的女生经历过被试图性交,0.5%经历过被强行性交。这一调查结果提示儿童性虐待问题在我国女童中可能并非少见。预防性虐待工作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促进保护儿童的环境,教育儿童掌握基本的预防性虐待技能,远离可导致性虐待发生的环境;不要歧视受害者,对受害者尽快提供医学、心理、社会方面的帮助。
预防性虐待,教育是一个重要的预防手段,应让青少年知道:
(1)珍惜自己的身体:身体的外阴部是不能轻易让人看和摸的,医生看病时检查身体除外。
(2)不要单独去你得不到帮助的地方:尽量不要单独在外边玩耍、上街、去公园或僻静的地方,尽可能避免黑夜单独外出。
(3)遇到强奸的威胁时,要大声喊叫,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要避免婚前性行为的诱惑:不要出入于录像厅、歌舞厅、宾馆等地方;更不要看充满色情气味的电影、录像及书刊。
(5)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接受不十分了解的人的钱或礼物,不要跟不信任的人外出。
(6)如果有性虐待发生,要告诉家长或其他值得信任的成人,防止再次发生。并非所有的性虐待都可被预防。男性也可被强奸。
(7)不要饮酒,酒精和其他一些药物的使用可影响人们做出正确决定的能力。
(8)如果不幸被强奸,告诉青少年努力地使自己镇静下来,不要感到羞耻,受害者没有错误;告诉家人和(或)其他可信赖的成人,尽快寻求医疗和心理帮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