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腰椎骨折是脊柱骨折常见的部位,胸腰段泛指T 10~L 1段脊椎,(T =胸椎,L =腰椎,下同)。此段处于脊柱固定的胸段及活动的腰段间,应力大,成为脊柱骨折脱位的好发部位,尤以T 12、L 1为著。
造成脊柱骨折脱位的机械外力有屈曲压缩、垂直压缩、屈曲牵拉、屈曲旋转和剪切应力等。依受力的不同,脊柱骨折形式有楔形压缩、爆裂、牵拉裂开和骨折脱位等。
根据椎骨的破坏程度,脊柱骨折可分为稳定性和不稳定性两类。以往将椎骨按椎体、椎弓分为前后两部,Denis(1983)根据脊柱的生物力学原理,将脊柱分为前、中、后三柱,即前纵韧带及椎体的前2/3 为前柱,椎体的后1/3 及后纵韧带为中柱,椎弓及其附属结构为后柱。只涉及前柱或后柱的骨折为稳定性骨折,涉及中柱的骨折常为不稳定骨折,即两柱以上的骨折必然是不稳定骨折,且因中柱破坏必然影响椎管的容量,从而损伤脊髓或马尾,造成神经功能的缺失。因而脊柱骨折又可按有无脊髓或马尾损伤分为:单纯骨折脱位和合并脊髓损伤两大类。本节只讨论脊柱骨折脱位,脊髓损伤留待末节论述。
近年来学者们试图将脊柱损伤按三部分综合分类:
(1)按外伤机制及骨折形式分为
1)屈曲压缩骨折:椎体前1/3 楔形压缩,用C表示。
2)爆裂骨折:椎体压扁,横径增宽,用B表示。
3)安全带型骨折:骨折线通过椎弓椎体腰部,或椎弓椎间盘,呈横断裂开,用S表示。
4)骨折脱位:有屈曲旋转、屈曲牵张和滑移脱位,用F表示。
(2)根据Denis三柱原理,将损伤按前柱(a)、中柱(b)、后柱(c)记录,合并两柱用ab 或bc 表示。
(3)椎管按受侵狭窄程度分为四级:椎管完整(0)、狭窄1/3(1)、狭窄2/3(2)、完全堵塞(3)。
三部分合起来记录,如爆裂骨折,涉及前中两柱,椎管狭窄1/3,可记录为Bab1;如已记录为Fabc3 者,表示脊柱骨折脱位,伤及三柱,椎管已完全堵塞,提示病人的脊髓可能已横断,病人多完全截瘫。此法记录方便,有待推广应用。
损伤现场急救时,搬动病人时应注意平托脊柱,并检查有无合并伤。有脊髓损伤者应立即实施脊髓的保护治疗措施,及对症支持疗法,稳定病人全身状况后,运送至有条件的医疗单位作最终治疗。单纯性骨折疼痛,可作如下处理
(1)支持治疗:病人平卧,膝下垫枕,稳定脊柱。常规输液,暂时禁食,以观察腹部情况。注射止痛药物,如阿尼利定(安痛定)等,重者也可用麻醉性止痛药物。无禁忌口服者,可口服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等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物。有可疑脊髓损伤者,可注射甘露醇及地塞米松或甲泼尼龙脱水抗炎。胞磷胆碱、甲钴胺(弥可葆)等保护脊髓。待明确腹部无损伤后进食。
(2)骨折的早期处理
1)单纯压缩骨折,无脊髓损伤者,可俯卧位或仰卧垫枕,矫正畸形。以后逐步锻炼背部肌肉,争取在3~6周脊柱活动到最大程度,即可主动起床;也可在局部麻醉下,俯卧位双踝悬吊,背部过伸急性复位法,床边摄X 线片复位后,上石膏或聚乙烯背心固定3~4个月,石膏背心内锻炼背部肌肉。视脊柱稳定情况确定起床日期。一组80例单纯骨折病例,手术者和过伸复位保守者皆取得良好效果。
2)两柱以上骨折脱位,椎体楔形压缩超过1/3,同时累及中或(及)后柱的爆裂骨折、不稳定骨折及骨折脱位者,不论有无脊髓损伤,均应手术复位,器械固定。
3)仅有横突或棘突骨折者,其主要损伤为椎旁血肿,应卧床休息3周,待局部纤维愈合后,带围腰固定下床。
(3)陈旧性骨折畸形,压迫脊髓或马尾神经,一般采取侧后方或侧前方入路,行椎体后突骨突或陷入的椎板切除减压,再根据稳定程度植骨固定。
(4)脊柱骨折晚期腰背痛:Young(1973)曾对623例胸腰椎骨折病例随访,发现伤后3~8年内无症状者占1/4,不能工作或需改变工作者1/4,其余1/2 虽能工作,但主诉经常腰痛,腰背部僵直。Young认为疼痛的主要原因是急性期过多及不适当的处理所致。按摩、体育锻炼有助于改善疼痛及肌肉无力。止痛药物应尽量减少服用。围腰支撑只能在需持久坐位或立位时应用,且应定时取下锻炼肌肉,以免长期佩戴造成肌肉萎缩。